交通事故導致骨折受害人如何索賠?

導讀:
交通事故導致骨折受害人如何索賠?
交通事故導致骨折受害人如何索賠?
骨折傷害在車禍案件中非常常見,包括壓縮性骨折、粉碎性骨折等。骨折傷害的賠償可分為兩種,一種是僅為一般傷害的骨折,一種是可構成傷殘的骨折,不同的骨折傷害,受害人可主張的賠償不同。
兩種情況下的骨折傷害賠償:
1、一般性傷害
一般性傷害也即不構成傷殘的傷害,一般性傷害時,依據《民法典》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受害人可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也即誤工費)。
2、傷殘傷害
傷殘傷害也即經司法鑒定機構的鑒定,傷害符合我國《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中傷殘級別的傷害。常見的骨折傷害構成傷殘的情況如:
(1)八級傷殘標準:肋骨骨折12根以上并后移6處畸形愈合;二椎體壓縮性骨折(壓縮程度均達1/3);女性骨盆骨折致骨產道變形,不能自然分娩;四肢長骨開放性骨折并發慢性骨髓炎、大塊死骨形成,長期不愈(1年以上);
(2)九級傷殘標準:一眼眶骨折后移眼球內陷5毫米以上;頜骨骨折,經牽引或者固定治療后遺留功能障礙;肋骨骨折12根以上,或者肋骨部分缺失4根以上;肋骨骨折8根以上并后移4處畸形愈合;
(3)十級傷殘標準:一眼眶骨折后移眼球內陷2毫米以上;肋骨骨折6根以上,或者肋骨部分缺失2根以上;肋骨骨折4根以上并后遺2處畸形愈合;一椎體壓縮性骨折(壓縮程度達1/3)或者粉碎性骨折。
在傷殘傷害的前提下,受害人除主張一般性損害的賠償外,還可主張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等項目。
對于上述各個項目內容,均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之規定計算。
車禍骨折,雙方都有責任,怎么要求賠償?
車禍賠償需要考慮的首要因素就是損害大小,是一般傷害、傷殘傷害還是死亡傷害,不同的傷害,賠償的正確步驟是不同的。事故責任對賠償也意義重大,如果各方都有責任的,還可能涉及損害比例的分擔內容。
具體來說,為:
1、判斷骨折的傷殘可能
一旦骨折有傷殘的可能,則受害人除了常見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住宿費、后續治療費外,受害人還可主張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定殘后的護理費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傷殘鑒定費,而傷殘項目的相關數額可達十幾萬以上。
骨折的傷殘標準常見的如:
10級傷殘標準:一椎體壓縮性骨折(壓縮程度達1/3)或者粉碎性骨折;一椎體骨折經手術治療;骨盆兩處以上骨折或者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一側髕骨切除;青少年四肢長骨骨折累及骨骺;....
9級傷殘標準:一椎體粉碎性骨折,椎管內骨性占位;一椎體并相應附件骨折,經手術治療后;二椎體壓縮性骨折;骨盆兩處以上骨折或者粉碎性骨折,嚴重畸形愈合;
8級傷殘標準:二椎體壓縮性骨折(壓縮程度均達1/3);三個以上椎體骨折,經手術治療后;女性骨盆骨折致骨產道變形,不能自然分娩;....
2、計算賠償數額
各個項目計算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
3、選擇理賠的途徑
理賠可以有和解、調解和訴訟,這需要要根據能獲得理賠數額的大致比例來確定。如果通過與保險公司和肇事者和解能夠達到理賠的基本效果,考慮到索賠的成本,受害人可以直接和解、調解解決賠償;如果能夠私下獲賠的數額過少,則只能訴訟途徑獲得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