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方墊付有沒有法律依據嗎?

導讀:
法律未規定肇事方有先行墊付的義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條規定,醫療機構對交通事故中需要救治的受傷人員應當及時搶救,不得以費用而拖延救治。肇事車輛已參加交強險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內墊付;未參加交強險的或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事故救助基金先行墊付搶救費用。法律中沒有硬性規定要求交通事故責任方墊付,但是一般情況下,出于人道主義考量,肇事者還是會先行墊付搶救費用、醫藥費用的,沒有人會看著傷者血流不止、無法醫治的。那么交通事故責任方墊付有沒有法律依據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法律未規定肇事方有先行墊付的義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條規定,醫療機構對交通事故中需要救治的受傷人員應當及時搶救,不得以費用而拖延救治。肇事車輛已參加交強險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內墊付;未參加交強險的或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事故救助基金先行墊付搶救費用。法律中沒有硬性規定要求交通事故責任方墊付,但是一般情況下,出于人道主義考量,肇事者還是會先行墊付搶救費用、醫藥費用的,沒有人會看著傷者血流不止、無法醫治的。那么交通事故責任方墊付有沒有法律依據嗎?。關于交通事故責任方墊付有沒有法律依據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首先,交通事故責任方墊付有法律依據嗎?
法律未規定肇事方有先行墊付的義務。交警不會確定賠償金額,不會強迫肇事方墊付,只能組織雙方調解,調解的基本原則是自愿,如果調解不成由法院判決。我國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只有法院和仲裁機構的調解書。所以在判決之前任何的支付都要肇事方自己愿意,誰都不能強迫他。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條規定,醫療機構對交通事故中需要救治的受傷人員應當及時搶救,不得以費用而拖延救治。肇事車輛已參加交強險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內墊付;未參加交強險的或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事故救助基金先行墊付搶救費用。法律中沒有硬性規定要求交通事故責任方墊付,但是一般情況下,出于人道主義考量,肇事者還是會先行墊付搶救費用、醫藥費用的,沒有人會看著傷者血流不止、無法醫治的。
接著,如果墊付多了,又該如何追償?
墊付之后,由于種種原因,侵權人和被侵權人常常會因為利益得失而發生一些糾紛,比如責任方墊付多了難以追償。若是實在私下協商不成,我們建議當事人采用訴訟的方法來進一步維權。在解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起賠償的案件中,對于肇事者或所有人或被保險人(肇事者與所有人、被保險人有時并不是同一人)為受害人墊付的醫療費、護理費等費用,法院通常為了減少當事人的訟累采取一并處理的做法,即是同時對墊付的費用作出處理。但各地法院在操作上稍有不同,有的區分受害人支付的費用和墊付者墊付的費用,對墊付的費用部分判決保險公司直接賠付給墊付者;有的把墊付的費用一并作為受害者的損失,對墊付的費用部分判決受害人獲得保險公司賠償后由受害人退回給墊付者,或者判決墊付者墊付的費用在受害人獲得賠償的款項中優先受償。
一并處理肇事者或所有人或被保險人墊付的費用可以鼓勵本人或他人在交通事故發生后積極墊付醫療費等費用,可以使受害人得到及時的救治,緩解受害人同肇事者之間的矛盾。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傷被送往醫院后,醫院往往要求預交醫療費用,此時保險公司尚未介入,即使保險公司介入后也只是墊付醫療費10000元,而醫療費往往是巨額的,如果受害者家庭困難,就需要肇事者、所有人或被保險人墊付醫療費用,使受害人得到及時的救治。如果肇事者、被保險人墊付了醫療費等費用后,還得不到保險公司的賠付,或者經過重重困難才得以賠付,那以后肇事者或所有人或被保險人在墊付醫療費前就會有顧慮,不積極墊付醫療費,這樣就會使受害人因沒有預交醫療費得不到及時的救治,導致受害人同肇事者之間的矛盾激化,影響社會和諧。
綜上所述,交通事故責任方墊付是出于自愿,法律并沒有強制規定。而墊付之后,若出現相應糾紛,可以起訴解決,法院為節約司法資源一般會采用一并處理的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