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中的致人死亡的賠償標準

導讀:
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除賠償搶救期間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精神損失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交通肇事罪是結果犯,即交通肇事行為必須造成法定的危害社會的結果,才能構成犯罪。單獨的交通肇事罪最高為15年,即使造成的后果再嚴重也不可能判處死刑。那么交通肇事罪中的致人死亡的賠償標準。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除賠償搶救期間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精神損失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交通肇事罪是結果犯,即交通肇事行為必須造成法定的危害社會的結果,才能構成犯罪。單獨的交通肇事罪最高為15年,即使造成的后果再嚴重也不可能判處死刑。那么交通肇事罪中的致人死亡的賠償標準。關于交通肇事罪中的致人死亡的賠償標準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除賠償搶救期間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如有死者生前撫養的被撫養人)、死亡補償費、精神損失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其中:
1、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2、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3、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定的危害結果包括三種情況:
1、致人重傷
2、致人死亡
3、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
行為人的行為只有造成了以上三種危害結果中的一種或多種時,該行為才能構成交通肇事罪。如果行為人的行為造成了其他的危害結果,由于法律沒有明文規定,所以不能認定行為人犯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四十五條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條、第六十九條規定外,為六個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單獨的交通肇事罪最高為15年,即使造成的后果再嚴重也不可能判處死刑。除非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后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轉化成故意殺人的或者故意傷害的,才有可能判處死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了共同犯罪的定義,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該條款揭示了共同犯罪必須具備的三個要件:
(1)二人以上,必須是兩個以上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或者單位;
(2)共同的犯罪行為,從犯罪的客觀要件上看,各共同犯罪人必須實施了共同犯罪行為。共同犯罪行為是指各共同犯罪人的行為都指向同一個犯罪事實,彼此聯系,互相配合,他們與犯罪結果之間都存在因果關系;
(3)共同的犯罪故意。從犯罪的主觀方面來看,構成共同犯罪必須二人以上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所謂共同的犯罪故意,是指各共同犯罪人認識他們的共同犯罪行為和行為會發生的危害結果,并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
同時,盡管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在國外是個頗有爭論的問題,在我國國內也有不同意見,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還是規定了,“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這就明確把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排除在共同犯罪之外。因為共同犯罪的特點是二人以上通過共同的犯罪故意,使各人的行為形成一個共同的有機整體,因而具有更大的社會危害性。并且在共同過失犯罪中,不存在主犯、從犯、教唆犯的區分,只存在過失責任大小的差別,因而也不需要對他們以共同犯罪論處,而只根據各人的過失犯罪情況分別負刑事責任就可以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