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公司汽車抵押需要什么資料

導讀:
抵押權有法定和約定兩種。抵押擔保的債權因清償、提存、抵銷、免除、混同等原因全部消滅時,抵押權隨之消滅。換言之,只要債權尚未消滅、抵押物尚未滅失等法律規定的抵押權效力終止情形尚未出現,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后始終存在,而不依當事人的意思為轉移。那么擔保公司汽車抵押需要什么資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抵押權有法定和約定兩種。抵押擔保的債權因清償、提存、抵銷、免除、混同等原因全部消滅時,抵押權隨之消滅。換言之,只要債權尚未消滅、抵押物尚未滅失等法律規定的抵押權效力終止情形尚未出現,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后始終存在,而不依當事人的意思為轉移。那么擔保公司汽車抵押需要什么資料。關于擔保公司汽車抵押需要什么資料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擔保公司收集客戶的基本資料
1、首先檢查客戶資料的真實齊全性。包括:借款人: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復印件、婚姻證明、收入證明、首付款證明、購車合同、住房證明等(法人另需提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納稅憑證復印件)。
2、擔保人:擔保人身份證、戶口本復印件、收入證明等。
需要注意的有:1、購車協議原件必須有經銷商的蓋章及借款人的親筆簽名。2、婚姻證明必須由當地居委會開具,單位開具的無效。
(2)要求客戶簽字的主要材料:(由擔保公司負責)
1、借款人夫妻雙方簽署貸款申請表、擔保服務合同、同意承諾書、委托書、聲明書、貸款銀行的管理文本、借據、借款合同、抵押登記申請表。同意抵押聲明書一、二,授權書、貸款委托扣款協議、意向書、公證申請表一、公證受理通知單回執、公證處談話筆錄。
2、抵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對其特定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對債權的擔保,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就該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的價金優先受償的物權。
該財產稱之為抵押物,債務人或第三人稱之為抵押人,債權人稱之為抵押權人。抵押權有法定和約定兩種。法定的無論是否約定必須依照規定;法律允許當事人約定的,可以協商解決。
抵押物必須是可以轉讓的抵押人所有的財產,凡是法律規定禁止流通的或當事人不享有的不得作為抵押物。抵押擔保應當簽訂書面合同,合同內容還包括被擔保的主債務種類、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稱、數量、所在地、權屬、抵押范圍等內容。
按照法律規定,抵押擔保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抵押登記受理機關應當是該財產的管理機關,如土地使用權的抵押登記為土地管理機關、船舶、車輛的抵押登記機關為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等。
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特定財產移交給債權人占有、作為債權的擔保,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金優先受償的物權。
質押合同自合同簽定時生效,質押合同的內容與抵押合同的內容基本相同。
質權自標的物交付或登記時生效。
按照物權法定主義原則來考察抵押擔保期限,不難發現,《民法典》第五十二條關于“抵押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抵押權也消滅”的規定對抵押權效力存續期限作了明確規定。
依此規定,只要債權存在,抵押權就存在;債權消滅,抵押權才消滅。抵押擔保的債權因清償、提存、抵銷、免除、混同等原因全部消滅時,抵押權隨之消滅。
抵押權除因主債權消滅而消滅外,依民法典規定,還可因抵押權實現、抵押物滅失、抵押合同解除、抵押物轉讓價款提存而消滅。換言之,只要債權尚未消滅、抵押物尚未滅失等法律規定的抵押權效力終止情形尚未出現,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后始終存在,而不依當事人的意思為轉移。如當事人排除民法典第五十二條的適用,另行約定抵押擔保期限,或者登記機關違反上述法律規定,擅自設定抵押擔保續展期限,都違背了物權法定主義原則,應認定無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