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責任強制險受害人的法律地位

導讀:
但在保險法領域,我國不僅承認人身保險中受益人的地位,而且對責任保險中受害人的利益也規(guī)定有專門條款,以肯定責任保險中的受害人,可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或合同的約定而享有保險單約定的利益。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損害,被保險人未向該第三者賠償的,保險人不得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同時《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第1款規(guī)定:“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那么機動車責任強制險受害人的法律地位。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但在保險法領域,我國不僅承認人身保險中受益人的地位,而且對責任保險中受害人的利益也規(guī)定有專門條款,以肯定責任保險中的受害人,可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或合同的約定而享有保險單約定的利益。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損害,被保險人未向該第三者賠償的,保險人不得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同時《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第1款規(guī)定:“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關于機動車責任強制險受害人的法律地位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我國《合同法》規(guī)定有為第三人利益訂立的合同,承認第三人在合同中的權利,同時在學理上也承認合同的相對性原則,在司法實務上亦有合同相對性的運用。但在保險法領域,我國不僅承認人身保險中受益人的地位,而且對責任保險中受害人的利益也規(guī)定有專門條款,以肯定責任保險中的受害人,可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或合同的約定而享有保險單約定的利益。《保險法》第65條規(guī)定:“保險人對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的損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或者合同的約定,直接向該第三者賠償保險金。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損害,被保險人對第三者應負的賠償責任確定的,根據被保險人的請求,保險人應當直接向該第三者賠償保險金。
被保險人怠于請求的,第三者有權就其應獲賠償部分直接向保險人請求賠償保險金。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損害,被保險人未向該第三者賠償的,保險人不得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同時《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第1款規(guī)定:“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遺憾的是,《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并沒有賦予受害人向保險人直接求償的權利。《條例》第28條規(guī)定:“被保險機動車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保險金。保險公司應當自收到賠償申請之日起1日內,書面告知被保險人需要向保險公司提供的與賠償有關的證明和資料。”《條例》將請求權的主體限定為被保險人,與《保險法》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意圖格格不入,而且與當今世界各個國家或地區(qū)的機動車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立法趨勢不符。因此,筆者建議在今后的機動車責任強制保險制度的修正中應明文規(guī)定受害人對責任強制保險人的直接求償權,以明確我國機動車責任強制保險中受害人的特殊的法律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