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介紹:交強險的免責情形

導讀:
第十二條投保人投保時,應當如實填寫投保單,向保險人如實告知重要事項,并提供被保險機動車的行駛證和駕駛證復印件。第十三條簽訂交強險合同時,投保人不得在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之外,向保險人提出附加其他條件的要求。第十四條投保人續保的,應當提供被保險機動車上一年度交強險的保險單。否則,保險人按照保單年度重新核定保險費計收。那么小編介紹:交強險的免責情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十二條投保人投保時,應當如實填寫投保單,向保險人如實告知重要事項,并提供被保險機動車的行駛證和駕駛證復印件。第十三條簽訂交強險合同時,投保人不得在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之外,向保險人提出附加其他條件的要求。第十四條投保人續保的,應當提供被保險機動車上一年度交強險的保險單。否則,保險人按照保單年度重新核定保險費計收。關于小編介紹:交強險的免責情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十二條投保人投保時,應當如實填寫投保單,向保險人如實告知重要事項,并提供被保險機動車的行駛證和駕駛證復印件。重要事項包括機動車的種類、廠牌型號、識別代碼、號牌號碼、使用性質和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稱)、性別、年齡、住所、身份證或者駕駛證號碼(組織機構代碼)、續保前該機動車發生事故的情況以及保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投保人未如實告知重要事項,對保險費計算有影響的,保險人按照保單年度重新核定保險費計收。
第十三條簽訂交強險合同時,投保人不得在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之外,向保險人提出附加其他條件的要求。
第十四條投保人續保的,應當提供被保險機動車上一年度交強險的保險單。
第十五條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機動車因改裝、加裝、使用性質改變等導致危險程度增加的,被保險人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并辦理批改手續。否則,保險人按照保單年度重新核定保險費計收。
第十六條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被保險人應當及時采取合理、必要的施救和保護措施,并在事故發生后及時通知保險人。
第十七條發生保險事故后,被保險人應當積極協助保險人進行現場查勘和事故調查。發生與保險賠償有關的仲裁或者訴訟時,被保險人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保險人。
責任免除
第四條下列損失和費用,交強險不負責賠償和墊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損失;
(二)被保險人所有的財產及被保險機動車上的財產遭受的損失;
(三)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通訊或者網絡中斷、數據丟失、電壓變化等造成的損失以及受害人財產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后因價值降低造成的損失等其他各種間接損失;
(四)因交通事故產生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相關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