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車輛貶值損失、車輛停運損失費能否得到賠償?

導讀:
關于在交通事故中車輛貶值損失費是否得到賠償的問題,法律還沒有相關的賠償規定。但針對這個問題,最高人民法院作出過回復,回復稱貶值損失的賠償傾向于原則上不予支持,但是在少數特殊、極端情形下,也可以考慮予以適當賠償。那么交通事故車輛貶值損失、車輛停運損失費能否得到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關于在交通事故中車輛貶值損失費是否得到賠償的問題,法律還沒有相關的賠償規定。但針對這個問題,最高人民法院作出過回復,回復稱貶值損失的賠償傾向于原則上不予支持,但是在少數特殊、極端情形下,也可以考慮予以適當賠償。那么交通事故車輛貶值損失、車輛停運損失費能否得到賠償?。關于交通事故車輛貶值損失、車輛停運損失費能否得到賠償?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交通事故中,對于車輛的維修費,事故責任人是肯定需要賠償的,但是經過修復后的車輛難免會有所貶值,維修期間車輛停運也會有損失費,那么貶值的損失費用和車輛停運損失費能否得到賠償呢?
關于在交通事故中車輛貶值損失費是否得到賠償的問題,法律還沒有相關的賠償規定。目前在整個保險行業,還都沒有把貶值費納入第三者責任險的賠償范圍。但針對這個問題,最高人民法院作出過回復,回復稱貶值損失的賠償傾向于原則上不予支持,但是在少數特殊、極端情形下,也可以考慮予以適當賠償。回復內容如下:
我院在起草《關于道路交通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征求意見中,對機動車“貶值損失”是否應予賠償的問題,討論最為激烈。從理論上講,損害賠償的基本原則是填平損失,因此,只要有損失就應獲得賠償,但司法解釋最終沒有對機動車“貶值損失”的賠償作出規定。主要原因在于,我們認為,任何一部法律法規以及司法解釋的出臺,均要考慮當時的社會經濟發展情況綜合予以判斷,目前我們尚不具備完全支持貶值損失的客觀條件:
(1)雖然理論上不少觀點認為貶值損失具有可賠償性,但仍存有較多爭議,比如因維修導致零部件以舊換新是否存在溢價,從而產生損益相抵的問題等;
(2)貶值損失的可賠償性要兼顧一國的道路交通實際狀況。在事故率比較高、人們道路交通安全意識尚需提高的我國,賠償貶值損失會加重道路交通參與人的負擔,不利于社會經濟發展;
(3)我國目前鑒定市場尚不規范,鑒定機構在逐利目的驅動下,對貶值損失的確定具有較大的任意性。由于貶值損失數額確定的不科學,導致可能出現案件實質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權人的負擔;
(4)客觀上講,貶值損失幾乎在每輛發生事故的機動車上都會存在,規定貶值損失可能導致本不會成訴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減少糾紛。
綜合以上考慮,目前,我們對該項損失的賠償持謹慎態度,傾向于原則上不予支持。當然,在少數特殊、極端情形下,也可以考慮予以適當賠償,但必須慎重考量,嚴格把握。我們會繼續密切關注理論界和審判實務中對于機動車貶值損失賠償問題的發展動態,加強調查研究,將來如果社會客觀條件允許,我們也會適當做出調整。
感謝您對人民法院工作的支持。
二、交通事故車輛停運損失費是否賠償?
保險公司的賠償的范圍僅限于保險標的的直接損失,如維修費用、重置費用等,不包括間接損失。保險合同是補償性合同,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通常以受損財產的實際價值計算,最高賠償額以保險金額為限。
對于財產損失是否包括被損車輛停運損失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是否包括被損車輛停運損失問題的批復》規定: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