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交通事故死亡案相關的八個法律問題

導讀:
四、刑事責任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案,大多數情況,肇事司機承擔主要責任或全責時,才承擔刑事責任。六、訴前和解死亡案幾乎所有的當事人都會訴前談和解,希望能不通過法律程序把問題解決,把賠償拿到手。七、遺腹子對交通事故死亡后,死者妻子生的小孩只要能確定是死者的子女,即可獲得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起訴時不能掉以輕心。深圳是個講法制的地方,深圳的司法制度及審判實踐一直都居于全國前列,深圳也是全國司法最為公正的地方。那么與交通事故死亡案相關的八個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四、刑事責任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案,大多數情況,肇事司機承擔主要責任或全責時,才承擔刑事責任。六、訴前和解死亡案幾乎所有的當事人都會訴前談和解,希望能不通過法律程序把問題解決,把賠償拿到手。七、遺腹子對交通事故死亡后,死者妻子生的小孩只要能確定是死者的子女,即可獲得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起訴時不能掉以輕心。深圳是個講法制的地方,深圳的司法制度及審判實踐一直都居于全國前列,深圳也是全國司法最為公正的地方。關于與交通事故死亡案相關的八個法律問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原告資格
什么是原告資格?說得通俗些,就是誰有權拿錢,誰在訴訟中作原告。這是許多死亡家屬面臨的問題。正確的答案是,只有死者的直系近親屬才有權作原告。進一步解釋就是,死者的親生父母、子女及配偶有權拿錢,死者的公婆、岳父母、兄弟姐妹屬于旁親,無權成為原告,不具有原告資格。只有在死者無直系親屬,旁系親屬才具有原告資格。
二、財產分配
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款中死亡賠償金和精神損害撫慰金在所有具有原告資格親人中按份均分,任何人的份額都是一樣,該賠償款不屬于夫妻共有財產,具有原告資格的人地位一樣,分配賠償款的金額相同。這里需要提醒的是,在存在被撫養人生活費的情況下,被撫養人生活費完全歸屬于被撫養人,其他人不得參與分配。
三、親屬關系證明
什么人具有原告資格?誰可以拿賠償款?這中間誰說了算,就需要一個親屬關系證明。這就是當事人要到當地派出所去開一份親屬關系證明。只有具有這張親屬關系證明,才能參與和解,才能進行訴訟,才能領取賠償款。
四、刑事責任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案,大多數情況,肇事司機承擔主要責任或全責時,才承擔刑事責任。
五、查封財產
現在交強險與商業險分開處理,一旦人死了,交強險是絕對不夠賠的,商業險有很多不予賠償的除外情況。所以,對于死者家屬而言,最為重要的是查封肇事方財產,否則會拿不到賠償款,或拿到很少的賠償款。
六、訴前和解
死亡案幾乎所有的當事人都會訴前談和解,希望能不通過法律程序把問題解決,把賠償拿到手。
死亡案與受傷案不一樣,司機(含車主)與死者家屬的心態不一樣,有的司機覺得死了人,寧愿多付錢,有的死者家屬對錢沒概念,提的條件往往很低,拿很少的錢就走人了。所以,對于死者家屬,應首先明確法律能賠多少錢,然后再談和解,才能充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我們處理過許多死亡案件,發現交通事故認定書出來之前談和解比交通事故認定書出來后談和解容易得多,畢竟死了人,司機(含車主)不是故意的,多拿出一點錢一般都問題不大,主要看當事人度的把握。交通事故認定書出來后,該坐牢的坐牢去了,不該坐牢的往往已疲于應付,保險夠賠償的,一般都很難談成,大都只有訴訟解決了。
七、遺腹子
對交通事故死亡后,死者妻子生的小孩只要能確定是死者的子女,即可獲得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起訴時不能掉以輕心。
八、農村戶口按城市戶口標準賠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在計算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時標準是不同的,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05)民他字第25號《復函》的精神,農村居民在城市經商、居住、其經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來源地均為城市的,有關損害賠償費用應當根據當地城鎮居民的相關標準計算。
實踐中,符合哪些條件的農村居民可以按照城鎮居民標準求償,缺乏進一步的規定,大致的條件為在城鎮連續居住一年以上并且主要收入來源為城鎮,即收入來源于城鎮、居住在城鎮且一年以上。
我們處理很多這樣的死亡案件,當事人往往最重要的一句話是:“你能把我的案件按深圳城市標準賠償嗎?如能,我就給你做!”我們總是這樣告訴他們,能不能按深圳城市標準賠償,主要是看你的證據,不是看我們的能力。法律只講證據,不講能力,也不講關系。
如果有人說他憑自身能力和關系就能把你的案件按城市標準賠償,你一定不要相信他。深圳是個講法制的地方,深圳的司法制度及審判實踐一直都居于全國前列,深圳也是全國司法最為公正的地方。交通事故案件講的就是證據,沒有證據,是不會被法院采納的。如一味空談,縱然是口若懸河,也不過好像大年夜放煙花,一陣一陣過,好像精彩不斷,但煙花一停,仍是黑夜一片,不解決任何問題。
在所有的證據中,最為主要的是存折和社保,其它的東西,都屬次要證據。人死了,好多東西都找不到,也補不回來了,這兩樣東西真實存在,不因人去而消失,所以一定要有,而且要能證明死者在死亡前一年在深圳有連續不斷的穩定收入。證據齊了,按深圳城市戶口標準賠償一般沒問題;如不齊,找誰做都不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