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責任劃分是怎樣的

導讀:
第六條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后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那么交通事故死亡責任劃分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六條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后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那么交通事故死亡責任劃分是怎樣的。關于交通事故死亡責任劃分是怎樣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工作通常都由交管部門來認定,然后,根據交管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來確定賠償數額。因此,當發生交通事故時,除非事故情節輕微且當事人同意和解外,否則最好都報警,以免怕麻煩而造成更多的麻煩。通常,交管部門是根據行車記錄儀、攝像頭,以及路況痕跡等來認定和劃分交通事故的責任。
定罪處罰: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交通肇事的其他法律規定:
《解釋》第2條第2款規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其他特別惡劣情節折疊其他特別惡劣情節,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傷5人以上,負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
(2)死亡6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60萬元以上的。
根據刑法第133條的規定,犯交通肇事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到15年的占少數)。
第六條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后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二、交通事故死亡十六項賠償項目
因此這些賠償項目如下:
交通事故死亡可以主張的賠償賠償費用
1、因搶救、治療支出的費用醫療費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數額,按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2、(如果存在搶救和治療)誤工費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護理費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
4、交通費
5、住宿費
6、住院伙食補助費
7、營養費
8、因死亡支出的必要費用喪葬費
9、近親屬交通費
10、近親屬住宿費
11、近親屬誤工費
12、因死亡喪失的收入損失死亡賠償金
13、被撫養人生活費
14、近親屬的精神損失精神撫慰金
15、財產損失物質損失賠償金
16、維護權利的損失律師費、調檔費等
三、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賠償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雖然本案造成了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但由于雙方負同等責任,因此張先生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但需要向死者家屬進行。具體的賠償項目有:
(一)喪葬費:是指辦理喪葬事宜的必需的費用。標準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總額計算。
(二)死亡賠償金:是指因交通事故死亡對死者家屬的撫慰金及死者家庭遭受損失的補償金。以交通事故發生地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60周歲以下的,補償20年;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均補償5年。
(三)被撫養人生活費:是指死者生前實際撫養的、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的生活費用。以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民年人均消費性支出額計算:不滿18周歲的撫養到18周歲。失去勞動能力的:60周歲以下的撫養20年;60周歲以上的增1歲減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四)精神撫慰金。
(五)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