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判實刑是否還需交罰金

導讀:
案件的不同,懲罰的方式不一樣,有的是判刑,有的是繳納罰金。可是很多的罪犯都會認為已經被判刑了,就算是不交罰金也是可以的。那么刑事案件判實刑是否還需交罰金,具體是怎么規定的了。
一、刑事案件判實刑是否還需交罰金
刑事案件中不論是判決實刑還是緩刑,如果附加罰金就必須要交罰金。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被判處罰金的罪犯,期滿不繳納的,人民法院應當強制繳納;
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根據《刑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罰金在判決規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無故不繳納的,人民法院應當強制繳納。經強制繳納仍不能全部繳納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包括在判處的主刑執行完畢后,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的,應當追繳。如果有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罰金確實有困難的,犯罪分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減少或者免除。
二、刑事案件實刑最少多長時間
刑事處罰中,需要服刑而期限最少的處罰措施是拘役,拘役最短的期限是一個月,最長為六個月。拘役,是剝奪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在中國刑罰體系中,拘役是一種介于管制與有期徒刑之間的一種主刑。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我國刑法規定的刑罰有主刑和附加型兩類。其中主刑有以下五種:
1、管制。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并罰不得超過3年。
2、拘役。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并罰不得超過1年。
3、有期徒刑。期限為6個月以上15年以下,數罪并罰不得超過20年。
4、無期徒刑。
5、死刑。犯罪的時候不滿18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附加刑有以下三種:
1、罰金;
2、剝奪政治權利;
3、沒收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二條【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五條【有期徒刑的期限】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條、第六十九條規定外,為六個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