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結算書誰做

導讀:
接下來,大律網的小編為您介紹工程結算書誰做的相關內容!工程竣工后,采用按預算結算時,施工企業要根據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變動情況,按規定調整施工預算,編制竣工工程結算書,據以向發包單位辦理竣工工程的價款結算。在證據審核認定過程中,人民法院仍需查證屬實才能將其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那么工程結算書誰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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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結算書是由乙方(施工方、供貨方、提供服務的一方)來做的。工程結算書的書寫,根據不同的項目,書寫的要求以及內容也是不一樣的。接下來,大律網的小編為您介紹工程結算書誰做的相關內容!歡迎閱讀!
一、工程結算書誰做工程結算書是由乙方(施工方、供貨方、提供服務的一方)提供出具的相關資料。
工程竣工后,采用按預算結算時,施工企業要根據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變動情況,按規定調整施工預算,編制竣工工程結算書,據以向發包單位辦理竣工工程的價款結算。
跨年度工程,在一個工程年度結束時,要對本年度內已完工程(已完施工)進行工程量盤點,編制年度已完工程的結算書,找建設單位進行核算。
二、建筑安裝工程結算書的內容建筑安裝工程結算書的內容一般包括三部分。
(以土建工程為例)
1、結算書的封面頁,記明發包單位名稱、工程項目、建筑面積、結算造價、編制單位等。
2、建筑安裝工程結算表,包括單位工程項目、建筑面積、預算直接費、本年工程結算造價、上年工程結算造價、總造價等。
3、按各單位工程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的結算書。
三、工程結算書和造價鑒定意見哪個更重要《建設工程造價鑒定規范》第2.0.1條對工程造價鑒定的定義為鑒定機構接受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委托,在訴訟或仲裁案件中,鑒定人運用工程造價方面的科學技術和專業知識,對工程造價爭議中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別、判斷并提供鑒定意見的活動。
司法實務中,工程造價鑒定在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的審理過程中發揮著重要作用,甚至一度出現以鑒代審局面。但是,通過造價鑒定程序形成的鑒定意見在訴訟/仲裁程序中屬于什么性質的文書,其與雙方當事人作出的工程結算書效力孰優孰劣,很多人并沒有清晰的認識。
首先,鑒定意見屬于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民事證據種類之一。
《民事訴訟法(2017修正)》第六十三條規定,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由此可見,鑒定意見屬于民事訴訟法規定的8種民事證據之一,只是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并非定案結論。因此,申請造價鑒定對應著一方當事人的舉證責任。
其次,鑒定意見的證明力并不當然高于其他形式的證據,更非必須采信的證據。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7)最高法民申4769號(謝琪武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再審案)中表達了這一觀點。《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零五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觀地審核證據,依照法律規定,運用邏輯推理和日常生活經驗法則,對證據有無證明力和證明力大小進行判斷,并公開判斷的理由和結果。鑒定意見作為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民事證據種類之一,其證明力并不當然高于其他形式的證據,更非必須采信的證據。在證據審核認定過程中,人民法院仍需查證屬實才能將其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而對鑒定意見審核的一個重要方面即是鑒定所依據的材料是否充分,如果作為鑒定依據的基礎材料不能查證屬實,則鑒定意見即成了無源之水、無根之木,自無采信之理。
第三,在當事人已有結算意見的情況下,造價鑒定不應隨意啟動,鑒定意見也不能當然優于結算書采信。
工程竣工后,根據預算方案獲得批準后,施工單位將根據施工過程的變化,按規定調整建設預算,編制竣工工程竣工申報表,并與承包單位確定已竣工工程的價格。工程結算書誰做,大律網的小編就介紹到這里了,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有更多法律問題,可以咨詢大律網的相關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