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建筑施工合同糾紛如何解決

導讀: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的,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不予支持。那么農村建筑施工合同糾紛如何解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的,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不予支持。關于農村建筑施工合同糾紛如何解決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社會是由人構成的,人與人之間的聯系構成了這個聯系著的社會。既然是人與人之間的相處,雖然就會產生矛盾,矛盾又轉化為糾紛,即使能夠解決好糾紛,卻又不一定能夠得到賠償。下面大律網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農村建筑施工合同糾紛如何解決?
一、農村建筑施工合同糾紛如何解決
農村建房合同糾紛的案由定性爭議農村建房合同糾紛訴至法院后,涉及的首要問題即是案由的確定問題。在審判實踐中,有兩種案由意見:我國合同法第十六章專門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作了相關規定,最高人民法院也出臺了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司法解釋,對建設工程施工做出了更詳細的規定,因此,將農村建房合同糾紛的案由確定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還是承攬合同,適用的是不同的法律規定,案件的處理結果也會截然不同。
第一,合同無效,將使房主逃脫及時支付工程款的責任(不必因遲延付款而承擔違約責任),等于變相鼓勵房主尋找個人施工,這樣花費少而且責任也小,同時,這樣也會產生農民工不能及時獲取工資的社會問題。
第二,合同無效,則施工人的一些違約行為,比如遲延完工、質量問題,即使給房主造成損害,房主也無從要求賠償,而且施工人對工程也沒有保修責任,這對房主的保護也是不周到的。這樣就會造成一個惡性循環,房主會盡力拖欠工程款,而施工方相應的也會不注意施工質量。
第三,合同無效,則工程款的數額將難以確定。這類案件中,通常雙方對工程款都會有一個確認,如果合同無效,就要進行鑒定來確定工程款,這些小工程是很難找鑒定機構的,而且這樣數量眾多的案件全部都鑒定,會增加審判的周期和成本,不利于及時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四,合同無效,會使當事人游離于合同保護之外而無須遵守任何約定,導致市場秩序更加混亂。
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和承攬合同的不同法律效果分析
第一,合同的效力問題。如果將案由定性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施工人必須具備相關資質,而農村建房的施工人基本上是個體的泥工、瓦工等自行招募組織起來的個體施工隊,不可能具備任何資質,因此,定性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農村建房合同應為無效合同。如果將案由定性為承攬合同,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承攬人無需具備特別的資質,只要合同內容不違法,則定性為承攬合同的農村建房合同為有效合同。
程量就無法按約計算,如果工程已經完工,且合同雙方對工程量無異議,工程量就按雙方合意的數字計算。如果工程未完工,或是雙方對工程量有異議,只能申請相關的鑒定機關進行鑒定。將案由定性為承攬合同,因為合同是有效的,所以工程量的計算嚴格按合同約定履行。
三、工程款的結算有如下幾種情況
(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
(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的,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發包人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的,應予支持。
(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的,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不予支持。如果將案由定性為承攬合同,因為合同是有效的,則工程價款按約計算。
以上就是大律網小編為大家介紹的關于農村建筑施工合同糾紛如何解決的相關內容。農村建筑施工合同糾紛如果還得不到賠償,那就特別不劃算了。合同糾紛是有法律依據的,既然有法律依據就能得到法律的保護。自然就可以要回農村建筑施工合同糾紛的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