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決合同糾紛爭議

導讀:
@@合同當事人在遇到合同爭議時,究竟是通過協商,還是通過調解、仲裁、訴訟去解決,應當認真考慮自身的實際情況(如對方當事人的態度、雙方之間的合作關系、自身的財力和人力等)以及對其適用的法律規定,權衡出對自己最為有利的解決對策,3、仲裁,合同當事人協商不成,不愿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后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4、訴訟,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后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
如何解決合同糾紛合同糾紛怎么處理
一、如何解決合同糾紛公正及時地解決合同爭議對于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加強合同領域的法治建設,有著不可忽視的重大意義。根據《合同法》第128條之規定,當事人可以通過4種途徑解決合同爭議,即:
1、協商和解;
2、調解;
3、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4、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合同當事人在遇到合同爭議時,究竟是通過協商,還是通過調解、仲裁、訴訟去解決,應當認真考慮自身的實際情況(如對方當事人的態度、雙方之間的合作關系、自身的財力和人力等)以及對其適用的法律規定,權衡出對自己最為有利的解決對策。
二、合同糾紛訴訟要提交哪些證據當事人在起訴或答辯時,必須提供下列一般證據、證明:
1、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身份證(抱括身份證、工作證或戶口簿等);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或政府批文,以及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2、委托代理人參加訴訟的,授權委托書應寫明確委托代理權限。
3、爭議的民事法律關系的事實、證據和證據來源,以及證人的姓名、單位、住址等。
4、涉外訴訟,當事人外國國籍的身份證明;外文訴狀(答辯狀)應提供中文譯本;委托書要經所在國公證機關公證,并經我國使領館認證。
5、港、澳、臺同胞本人起訴或答辯的,應出示所在地居民身份證或回證,或其他能證實其身份的證明;函寄法院起訴答辯的,其起訴狀、答辯狀、委托書等,須經我國司法指定的香港律師或有關社團證明有效力。證明文件必須是原件。
6、居住國外華僑本人起訴或答辯的,應出示我國駐外使領館發給的本人護照;函寄法院的訴狀、答辯狀、委托書等,須經我駐該國使領館證明,沒有使事館的,由當地華僑團體證明。
7、經過行政機關處理的賠償、土地糾紛等案件的行政決定書,或其他書面材料。希望對大家有一定的幫助。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有哪些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有以下四種:
1、協商,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
2、調解,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
3、仲裁,合同當事人協商不成,不愿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后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后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條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礎條件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不屬于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于當事人一方明顯不公平的,受不利影響的當事人可以與對方重新協商;在合理期限內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根據公平原則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合同糾紛怎樣解決
1、和解。和解是指當事人因合同發生糾紛時可以再行協商,在尊重雙方利益的基礎上,就爭議的事項達成一致,從而解決糾紛的方式。
2、調解。凋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過運用說服教育等方法來解決當事人之間的合同糾紛。
3、仲裁。仲裁是指發生合同爭議的雙方當事人,根據爭議發生前或發生后達成的仲裁協議,將糾紛提交仲裁機關進行裁決并解決糾紛的方式。
4、訴訟。訴訟是指合同糾紛發生后,當事人如果沒有仲裁協議,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對合同糾紛依法予以處理。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合同爭議有哪些種類如何解決合同糾紛
一、合同爭議有哪些種類
(一)無效合同糾紛和有效合同糾紛這是從合同的效力角度來對合同糾紛進行的劃分。
1、無效合同糾紛是指因合同的無效而引起的合同當事人之間的爭議。如合同無效后,合同當事人因各自返還因合同而取得的財產發生的糾紛,合同無效責任應由何方承擔,承擔多少之糾紛等等。
2、有效合同糾紛是指在合同生效的前提下,合同當事人因履行合同而發生的爭議、包括合同訂立后合同當事人對合同內容的解釋,合同的履行及違約責任,合同的變更、中止、轉讓、解除、終止等所發生的一切爭議,絕大多數合同糾紛為有效合同糾紛。
(二)口頭合同糾紛和書面合同糾紛
1、口頭合同糾紛是指合同當事人因履行口頭合同而發生的所有爭議。口頭合同雖然簡便易行,但因為沒有書面的證據,所以,一旦發生糾紛是不易獲得解決的。口頭合同多是即時清潔的合同,一般來說,發生糾紛的情況較少。
2、書面合同糾紛是指合同當事人因履行書面合同而發生的所有爭議。現實生活中,絕大多數合同糾紛是書面合同糾紛。這與書面合同應用之廣泛分不開的,解決書面合同糾紛的依據是雙方當事人簽訂的書面合同書或確認書,以及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所有與合同有關的來往函件等。故要求合同當事人注意保存所有的與合同有關的書面證據,以便在發生糾紛時可以舉證,此外,有時在一項合同履行過程中,既有因書面協議引起的糾紛,也有因口頭協議引起的糾紛,口頭協議除非有證據證明,否則法律是不承認其效力的。
(三)國內合同糾紛和涉外合同糾紛
1、國內合同糾紛是指合同當事人因履行國內合同而發生的所有爭議,國內合同糾份不具有涉外因素,解決糾紛來說,單純從程序角度要容易得多。
2、涉外合同糾紛是指合同當事人因履行涉外合同而發生的所有爭議。涉外合同糾紛因為具有涉外因素,解決糾紛時要比國內合同困難得多。所謂涉外因素,是指合同主體一方是外國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合同法律關系發生在國外,合同標的位于國外等。解決涉外合同糾紛時,往往會涉及到法律適用問題。合同語言問題,解決糾紛地點問題等等。甚至糾紛解決后的執行間題也很復雜,所以,應盡量避免在涉外合同上發生糾紛。
二、怎樣通過協商解決合同糾紛發生合同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在自行協商解決糾紛的過程中、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第一,分清責任是非。協商解決糾紛的基礎是分清責任是非。當事人雙方不能一味地推卸責任,否則,不利于糾紛的解決。因為,如果雙方都以為自己有理,責任在對方。則難以做到互相諒解和達成協議。
第二,態度端正,堅持原則。在協商過程中,雙方當事人既互相諒解,以誠相待、勇于承擔各自的責任,又不能一味地遷就對方,進行無原則的和解。尤其是對在糾紛中發現的投機倒把,行賄受賄,以及其他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違法行為,要進行揭發。對于違約責任的處理。只要合同中約定的違約責任條款是合法的,就應當追究違約責任,過錯方應主動承擔違約責任,受害方也應當積極向過錯方追究違約責任,決不能以協作為名。假公濟私,慷國家之慨而中飽私囊。
第三,及時解決。如果當事人雙方在協商過程中出現僵局,爭議遲遲得不到解決時,就不應該繼續堅持協商解決的辦法,否則會使合同糾紛進一步擴大,特別是一方當事人有故意的不法侵害行為時,更應當及時采取其他方法解決。在閱讀了上文之后,大家應該清楚合同爭議有哪些種類了吧。雖然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出現爭議的可能性比較大,但總是有解決的辦法,而作為當事人在解決爭議的同時自然也要充分的維護自身的利益,這就要求選擇恰當的解決方式來處理合同爭議了。
合同糾紛處理怎么處理
(1)和解。和解是指當事人因合同發生糾紛時可以再行協商,在尊重雙方利益的基礎上,就爭議的事項達成一致,從而解決糾紛的方式。和解是當事人自由選擇的在自愿原則下解決臺同糾紛的方式,而不是合同糾紛解決的必經程序。當事人也可以不經協商和解而直接選擇其他解決糾紛的途徑。
(2)調解。凋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過運用說服教育等方法來解決當事人之間的合同糾紛。
調解有兩種方式:
一是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當事人發生合同糾紛,可以向糾紛當事人所在地或者糾紛發生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二是行政調解。主要特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居中對合同當事人的糾紛進行調解。申請行政調解的糾紛必須具備以下條件:申請人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當事人,有明確的被申請人、具體的調解請求和事實根據;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受理案件范圍的規定。但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或者已經向仲裁機構申請裁的。從及一方要求調解另一方不同意調解的,調解申請不于受理。雙方當事人接受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制作調解協議書,當事人即應當按照調解協議書履行各自的義務。由于調解協議書不具有法律強制力,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不能就此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但可以采用其他方式來解決爭議。(3)仲裁。合同付款糾紛仲裁是指發生合同爭議的雙方當事人,根據爭議發生前或發生后達成的仲裁協議,將糾紛提交仲裁機關進行裁決并解決糾紛的方式。仲裁具有“準司法”性質,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應當履行。
(4)訴訟。訴訟是指合同糾紛發生后,當事人如果沒有仲裁協議,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對合同糾紛依法予以處理。這是解決合同糾紛的最常見方式。合同糾紛經人民法院審理并作出判決后,當事人對人民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調解書必須履行,拒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