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糾紛答辯狀范本

導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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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辯狀內容需要有足夠的證據材料支撐,答辯狀對被告贏得訴訟是一個關鍵點,因此當事人需要重視答辯狀的書寫,不要隨意就書寫好提交給法院。更多關于工程糾紛答辯狀范本的相關知識,接下來大律網小編就為您來解答這個疑惑。
一、工程糾紛答辯狀范本答辯人:XXX,xx,19XX年10月26日生,漢族,無業,現住XXXXX
被答辯人:XXXXXX公司,地址XXX市
答辯人就與二建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答辯如下:
一、原審法院認定事實準確,適用法律適當,沒有出現事實認定和判決結果不一致這樣的低級錯誤,認定答辯人承建的鐵路通訊樓工程為死包也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答辯人承建的鐵路通訊樓B單元工程,雖然是以二建公司的名義簽訂的,但該工程屬于死包工程,盈虧均由答辯人負責,該工程款的所有權屬于答辯人所有。對這一事實答辯人有兩方面的證據可以證實。
第一,1995年9月18日江容慶集團與二建公司簽訂的《內部工程承包合同》明確約定:各承包集團對承包工程全過程負責,從工程開工前準備到工程竣工后交付使用后的回訪,維修都由工程集團負責,所拖欠的工程款項由承包集團負責回收。第7條第2項又約定工程竣工交工后,承包集團負責結清所有債權債務,承包集團解體后,公司概不負責債權債務問題,一切由承包經理負責,給公司造成損失或弄虛作假,公司追究承包經理責任。上述約定說明該工程是死包工程,所得款項應由承包集團所有,二建公司沒有任何權利主張。
第二,2005年,二建公司有人以答辯人侵占B樓工程款為由向檢查機關舉報,檢查機關審查后認為XXX涉嫌侵占罪(即侵占了B樓工程款143.4萬元)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法庭上控辯雙方爭論的焦點就是,此款究竟是屬于二建公司所有,還是屬于答辯人所有。如果屬于二建公司所有,答辯人就構成侵占罪。此案經細河區法院和阜新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B樓屬于答辯人死包工程,此款不屬于單位財產,答辯人不構成侵占罪,判決答辯人無罪。因此,被答辯人的上訴請求是沒有事實根據的,相信二審法院也不會支持其上訴請求。
二、上訴人第二項上訴理由沒有根據,XXX是否具有承建工程的主體資格,并不是本案要解決的問題,鐵路通訊樓的工程已經完工,即便其不具有承建工程的資質和主體資格,也不影響其要求支付工程款的權利。而且,被答辯人不應忽略一個事實,就是《內部工程承包合同》是由被答辯人跟答辯人簽訂的,作為專業的建筑工程公司,不應該不懂得建筑資質對合同主體的重要性,既然被答辯人認為XXX不具有承建工程的主體資格,還明知故犯,與其簽訂內部工程承包合同,那么答辯人認為,一方面被答辯人對錦州鐵道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應承擔違法轉包的違約責任。
另一方面對答辯人而言,這是被答辯人對自身權利的處分,或者是對答辯人的一種授權,答辯人當然享有對鐵路通訊樓的承建權利,而且從雙方合同內容來看,性質為死包,盈虧均由答辯人自己承擔,工程款(實際應為賠償款)當然也應由答辯人享有。至于答辯人所用的收據和公章真實性的問題,實質并不影響工程款的權屬,同時錦州鐵道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對收據和公章的真實性也只負有形式審查的義務,將工程款支付給答辯人沒有不當之處。
三、如果法院判決143.4萬元的權利人屬于被答辯人,將會造成法院同一案件民事判決和刑事判決不一致的奇怪現象,更嚴重的是,將會導致用民事判決否定生效的刑事判決,用民事判決間接宣告答辯人有罪的嚴重后果,同時,也違背了基本的法理。
因此,希望二審法院堅持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駁回被答辯人曠日持久的無理纏訟。
答辯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二、答辯狀有哪些特點民事答辯狀在兩種情況下提出:一是原告向第一審人民法院起訴后,被告就訴狀(起訴狀)提出答辯狀。二是案件經第一審人民法院審理終結后,一方當事人不服,提起上訴,被上訴人就上訴狀提出答辯狀。
人民法院在收到原告的起訴狀和上訴人的上訴狀以后,應當在規定的期間內將副本送達被告或被上訴人,被告或被上訴人應當在法定的期限內提出答辯狀。
三、答辯狀有哪些作用被告和被訴人通過答辯狀,可以針對原告或上訴人提出起訴或上訴的事實、理由和根據以及請求事項,進行有的放矢的答辯,闡明自己的理由和要求,并提出事實和證據證實自己的觀點。這樣,人民法院可以全面了解訴訟雙方當事人的意見、要求,對如何合理合法及時處理好案件。
答辯狀書寫對被告十分重要的,答辯狀書寫需要做到言簡意賅等要求。以上內容就是大律網編輯為你整理的關于工程糾紛答辯狀范本的相關知識,希望在工作和學習中能夠幫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問題感到疑惑,歡迎咨詢大律網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