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施工許可證是否違法

導讀:
建設單位應提前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向縣級有關部門取得建筑施工許可證。《建筑法》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未經批準擅自施工的,責令改正,對不符合開工條件的責令停止施工,可以處以罰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增設辦理施工許可證的其他條件。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批準開工報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那么無施工許可證是否違法。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建設單位應提前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向縣級有關部門取得建筑施工許可證。《建筑法》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未經批準擅自施工的,責令改正,對不符合開工條件的責令停止施工,可以處以罰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增設辦理施工許可證的其他條件。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批準開工報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關于無施工許可證是否違法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現在不管是在施工的時候還是辦公司的時候都是需要許可證明的,證明這個是可以正常進行處理的,但是也會有無施工許可證的時候,這個情況其實是不了解的,所以無施工許可證是否違法?下面大律網小編給大家介紹一個相關的知識點。
是違法的。
自施工之后,將會受到住建部門的處罰,依法應承擔法律責任。建設單位應提前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向縣級有關部門取得建筑施工許可證。
《建筑法》
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未經批準擅自施工的,責令改正,對不符合開工條件的責令停止施工,可以處以罰款。
不是合同備案后才有施工許可證,合同不備案也可以獲得施工許可證。但合同備案并不是施工許可證取得的條件,所以工程合同不備案,符合其他條件的,也能取得施工許可證。
相關法律規定: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
第四條建設單位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并提交相應的證明文件:
(一)依法應當辦理用地批準手續的,已經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
(二)在城市、鎮規劃區的建筑工程,已經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施工場地已經基本具備施工條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經確定施工企業。按照規定應當招標的工程沒有招標,應當公開招標的工程沒有公開招標,或者肢解發包工程,以及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企業的,所確定的施工企業無效。
(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技術資料,施工圖設計文件已按規定審查合格。
(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施工企業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有根據建筑工程特點制定的相應質量、安全技術措施。建立工程質量安全責任制并落實到人。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編制了專項質量、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并按照規定辦理了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
(七)建設資金已經落實。建設單位應當提供建設資金已經落實承諾書。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增設辦理施工許可證的其他條件。
工程施工許可證由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七條建筑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但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批準開工報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第八條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已經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
(二)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筑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
(三)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經確定建筑施工企業;
(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七)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對符合條件的申請頒發施工許可證。
施工許可證管理辦法:
1、規范辦理的程序
新政策規定在許可證明文件短缺或者出現證件失效的情況之下,有關部門應該在當場或者在5日之內告知建設單位將所有的證件補充齊全,除此之外,縣級以上的有關筑建部門不具備增設辦理許可證的條件。
2、建立事后的監查制度
新政規定有關的發證機關需要建立頒發施工許可證之后的一系列審查制度,對獲得施工許可證的單位進行監督,一但獲得施工許可證的單位出現條件發生變化、延期進行開工、中途停止施工等問題,甚至出現違法違規的行為,一定要進行及時的處罰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