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包合同糾紛如何處理

導讀:
建筑工程是一個大項目,所以有時候雖然承包方已經把項目承包了下來,還是會再分包給其他的小團隊,而在工程承包的過程中是很容易產生糾紛的,那么工程承包合同糾紛如何處理?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大律網,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提供幫助。那么工程承包合同糾紛如何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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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是一個大項目,所以有時候雖然承包方已經把項目承包了下來,還是會再分包給其他的小團隊,而在工程承包的過程中是很容易產生糾紛的,那么工程承包合同糾紛如何處理?下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可以依據國家頒布的有關合同示范文本擬定建設工程承發包合同專用條款,并特別注意以下條款:
(1)工程名稱、地點、范圍和內容;
(2)工期,包括整體工程的開、竣工工期以及中間交付工程的開、竣工工期;
(3)工程質量保修期及保修條件;
(4)工程造價;
(5)工程驗收及工程價款的支付、結算方式、支付方式;
(6)設計文件及概算預算、技術資料的提供日期及提供方式;
(7)材料的供應及材料進場期限;
(8)工程變更;
(9)違約、索賠和爭議;
(10)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基本建設承攬合同是承攬合同的一種特殊形式,除具有承攬合同的一般法律特征外,還具有下列特點:
1、合同標的是基本建設工作,包括建筑、安裝工程以及與此有關的勘探、設計等工作?;窘ㄔO主要是指固定資產的再生產,包括擴大再生產和部分簡單再生產,如工業、礦產、交通、水利、文教、衛生、住宅等固定資產的新建、改建或擴建等。
2、在社會主義國家,屬于計劃合同。社會主義國民經濟有計劃按比例的發展規律,要求基本建設也必須有計劃地進行。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第18條規定: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必須根據國家規定的程序和國家批準的投資計劃、計劃任務書等文件簽訂。
1、和解或調解;發生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爭議時,當事人可以自行協商和解,或者通過第三者進行調解。通過和解或調解解決爭議,可以節省時間,節省仲裁或者訴訟費用,有利于日后的繼續交往和合作,是當事人解決合同爭議的首選方式。
2、仲裁;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當事人如果不愿意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功,可以根據達成的仲裁協議,將合同爭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提請仲裁的前提是合同雙方當事人已經訂立了仲裁協議,沒有訂立仲裁協議,不能申請仲裁。
3、訴訟;如果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當事人沒有在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發生爭議后也沒有達成書面的仲裁協議,或者達成的仲裁協議無效,合同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包括涉外合同的當事人,都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經過訴訟程序或者仲裁程序產生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或調解書,當事人應當履行。如果負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不履行判決、仲裁裁決或調解書,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