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合同范圍主要有哪些

導讀:
工程分包合同范圍主要有哪些
對于建設工程合同,需要發包人將工程合同給施工方承包。經法定程序,總包單位可以將部分工程分包給其他施工單位,雙方需要簽訂分包協議。那么,作為當事人需要了解工程分包合同范圍主要有哪些。以下由大律網小編為您介紹一下。
我們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實施細則》對建筑工程分包范圍有明確規定,具體內容如下:
一、工程分包常識中《建筑法》第二十四條:
我們根據第二十四條可以知道,提倡對建筑工程實行總承包,禁止將建筑工程肢解發包。建筑工程的發包單位可以將建筑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一并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也可以將建筑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的一項或者多項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但是,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單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單位。
在工程分包常識中,也就是說,建筑工程的發包單位可以將建筑工程的一項或者多項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但是,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單位完成的建筑工程分包給幾個承包單位。
二、工程分包常識中《建筑法》第二十五條:
按照合同約定,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由工程承包單位采購的,發包單位不得指定承包單位購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或者指定生產廠、供應商。
在工程分包常識中,也就是說,發包單位不能指定工程承包單位進行采購。
三、工程分包常識中《建筑法》第二十六條:
承包建筑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在工程分包常識中,也就是說,承包工程的單位只能在自己依法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包工程,不得超越資質。
四、工程分包常識中《建筑法》第29條規定內容:
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所以,在工程分包常識中,作為工程總承包的主體施工必須自己完成。
五、工程分包常識中《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78條規定如下:
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的,是違法分包。由此,界定主體結構的內容,關系到總包單位可以分包的工程范圍。總承包人分包主體結構范圍內的工程,即使已征得建設單位同意,也屬于違法分包。
在工程分包常識中,也就是說,總承包方將主體結構施工進行分包是屬于違法的。
以上就是關于工程分包合同范圍主要有哪些的相關內容。我們需要掌握一定的工程分包常識,同時提倡對建筑工程實行總承包,禁止將建筑工程肢解發包。建筑工程的發包單位可以將建筑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一并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如果當事人的情況比較復雜,建議向專業律師進行法律咨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