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掛靠協議書的格式標準是什么

導讀:
建設工程掛靠協議書的格式標準是什么
工程掛靠協議有一個格式標準,按這個標準做出來的協議才是標準的,很多人也沒有見過是什么樣的,那么,建設工程掛靠協議書的格式標準是什么呢?我相信你一定會對此產生濃厚的興趣。今天大律網的小編就帶你詳細了解有關于此的問題。下面,請看詳細介紹。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營業執照:
注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營業執照:
注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相關規定,在合法自愿基礎上,經過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同目的
為了有效利用資源,達到雙方共贏的局面。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乙方使用甲方企業資質,從事甲方經營許可證范圍內的經營項目。同時,甲乙雙方訂立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及其合作經營期間內的注意事項。
第二條:甲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甲方權利:
(1)甲方收取乙方以甲方名義承接項目的為管理服務費稅及其他費用由乙方自理,甲方不再另行收取其它費用。
(2)如乙方作出有損甲方信譽和形象之行為,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本年度管理服務費不予歸還。
甲方義務:
(1)甲方在本協議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提供承接項目任務的公司資質,向乙方提供項目報建所需要的有關資料,協助乙方辦理項目開發的相關手續,甲方同時協助乙方辦理收付項目工程款和協助協調與工程管理部門以及建設方的關系。
(2)甲方在本協議生效后,應向乙方提供經營所需的銀行賬戶和相關財務支持和票據支持。
第三條: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乙方權利:
(1)乙方可以獲取甲方對其二條義務的承諾和兌現,若有問題可以隨時向甲方提出意見。
(2)享受甲方所提供的所需資質及經營許可。
(3)充分利用企業的資質,完全自主的開展相關項目開發經營業務。
(4)經營上實行內部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5)乙方可以利用甲方名義開具發票,因開具發票所產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乙方義務:
(1)在經營活動中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規章制度。
(2)負責解決經營事件,相關經營條件及施工設備自主負責解決。
(3)認真負責施工項目的質量和安全,確保項目工程質量,安全施工,對項目發生的質量問題和事故,以及項目經營活動所產生的一切經濟糾紛由乙方負責。
(4)維護甲方的信譽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詐、侵權、損譽的事情,若發生此類事件,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并要求進行相關經濟賠償和處罰。
(5)按時足額向甲方繳納管理服務費。
(6)乙方經營項目不得超過甲方經營許可證所規定的范圍,如超出甲方經營許可證范圍的項目,乙方需自己提供相關手續證件。
第四條:乙方實施的項目,其合同、保險、稅務、財務、銀行等事項由乙方自主辦理。
第五條:甲方單方聲明
(1)乙方在經營活動中,若出現安全事故等重大意外,均有乙方獨立承擔,甲方不承擔一切責任,特此提出免責聲明。
(2)乙方在經營活動中,若出現其經營項目活動所產生經濟糾紛,均有乙方獨立承擔,甲方不承擔一切責任,特此提出免責聲明。
第六條:甲乙雙方聯合聲明
(1)甲乙雙方僅是合作經營關系,雙方具有獨立的經營地位,不存在內部管理關系。
(2)為了經營需要,甲方同意為乙方開立銀行資金賬戶和提供相關經營票據,并且項目賬款專款專用,甲方不得挪用。其中甲方為乙方開立的銀行賬戶資料為:
開戶公司:
開戶行:
賬號:
建筑工程掛靠協議書范本怎么寫
1、不具有從事建筑活動主體資格的個人、合伙組織或企業以具備從事建筑活動資格的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2、資質等級低的建筑施工企業以資質等級高的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3、不具有施工總承包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以具有施工總承包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4、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通過名義上的聯營、合作、內部承包等其他方式變相允許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符合以上4條規定的方式承攬工程的,在司法實踐中均會被認定為掛靠,其所簽署的施工合同是無效的。
1、被掛靠方與發包方簽訂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但是由于掛靠方才是實際施工人,因此前兩者之間形成的是名義上的工程承包合同。依據《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解釋》第一條第二項的規定,該合同是無效。因此,對于他們之間的工程款糾紛應當按照該解釋第二條和第三條的規定來處理,以工程是否驗收合格來分別處理。如果工程竣工并驗收合格的,被掛靠人可以要求發包方按照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款;如果驗收不合格,經過修復后合格的,發包方可以要求被掛靠方承擔修復費用,經修復不合格的,被掛靠方請求發包方支付工程款的,不予支持。
2、被掛靠方對掛靠方施工工程的質量、工期以及安全事故等問題是否承擔責任呢?我國《建筑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建筑施工企業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名義承攬工程的,對因該項承攬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造成的損失,建筑施工企業與使用本企業名義的單位或者個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段覈P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十三條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可以看出,在因工程質量產生糾紛時,發包方可以掛靠方與被掛靠方為共同被告提起訴訟,二者承擔連帶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