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結束需要履行辦理什么手續

導讀:
法律法規《刑法》第76條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但是,被判處緩刑并不意味著“沒事”,需要接受社區矯正管理,犯罪分子要受以下限制,對宣告緩刑的,宣布緩刑考驗期滿,原判刑罰不再執行,《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第二十九條:社區矯正期滿前,社區矯正人員應當作出個人總結,司法所應當根據其在接受社區矯正期間的表現、考核結果、社區意見等情況作出書面鑒定,并對其安置幫教提出建議,緩刑考核期滿的,矯正合格的,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
一、緩刑結束需要什么手續?
判了緩刑之后,法院會出具執行通知,攜執行通知到司法局去報道,司法局會出具報道單,持報到單到具體經辦的司法所去,接受社區矯正。矯正結束之后,會出具一個解除矯正通知,矯正結束了,相當于刑罰執行完畢。具體如下:
1、緩刑期滿需要本人到當地司法所辦理解除社區矯正的手續。依據刑法規定,判決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期內,要進行社區矯正。
2、在社區矯正期間,應每月作出個人思想報告和義務勞動,若外出需要進行請假,司法所會根據社區矯正人員在矯正期間的行為表現、考核情況、社區意見等作出書面鑒定報告,對其進行安置。
3、待矯正期滿后,當地司法所會為矯正人員組織解除社會矯正的宣告,向其發放解除社區矯正證明,并通知判決機關。緩刑考核期滿的,矯正合格的,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
二、緩刑結束需要注意什么?
犯罪后經法院宣判緩刑,因為是緩期執行刑事處罰,犯罪分子不用在監獄服刑,相當于恢復自由,所以有些人便以為自己已經沒事了。不過,被法院判處緩刑還要遵守緩刑管理規定,違反的將要執行原判刑罰。
首先,被法院判處緩刑,意味著緩期執行刑罰,不用立即執行。
但是,被判處緩刑并不意味著“沒事”,需要接受社區矯正管理,犯罪分子要受以下限制;
1、個人的活動情況,要定期報告;
2、個人的會客情況,要遵守規定;
3、個人的居住情況,包括離開住所或者遷居,都要報經批準。
其次,在緩刑考驗期內的犯罪分子,有以下情況的會被撤銷緩刑:
1、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罪分子又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
2、在緩刑考驗期期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情節嚴重的;
3、在考驗期內違反國務院有關部門關于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
4、在考驗期內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
所以,如果犯罪分子有以上違規行為,即會被撤銷緩刑,并被執行原判刑罰。對于有新罪和漏罪的,還可能重新確定刑事處罰刑罰不再執行,并應該由執行機關予以公告。所以,您應當注意讓社區矯正機構出具相關公告,便于您以后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判處緩刑應注意的問題:緩刑是針對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時符合條件的罪犯,應接受社區矯正管理。
法律法規《刑法》第76條
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
《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第二十九條:社區矯正期滿前,社區矯正人員應當作出個人總結,司法所應當根據其在接受社區矯正期間的表現、考核結果、社區意見等情況作出書面鑒定,并對其安置幫教提出建議。
《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第三十條:社區矯正人員矯正期滿,司法所應當組織解除社區矯正宣告。宣告由司法所工作人員主持,按照規定程序公開進行。
司法所應當針對社區矯正人員不同情況,通知有關部門、村(居)民委員會、群眾代表、社區矯正人員所在單位、社區矯正人員的家庭成員或者監護人、保證人參加宣告。
宣告事項應當包括:宣讀對社區矯正人員的鑒定意見;宣布社區矯正期限屆滿,依法解除社區矯正;對判處管制的,宣布執行期滿,解除管制;對宣告緩刑的,宣布緩刑考驗期滿,原判刑罰不再執行;對裁定假釋的,宣布考驗期滿,原判刑罰執行完畢。
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向社區矯正人員發放解除社區矯正證明書,并書面通知決定機關,同時抄送縣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
第七十二條適用條件
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