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監獄服刑的犯人怎樣才能申請假釋

導讀:
法律法規一、《監獄提請減刑假釋工作程序規定》第四條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的減刑,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的減刑、假釋,由監獄提出建議,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監獄管理局審核同意后,提請罪犯服刑地的高級人民法院裁定,1、對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罪犯(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減為無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的假釋,由罪犯所在監區(分監區)集體研究,提出意見,呈報名單在罪犯中公示,經監獄主管部門審核,監獄長批準后,由監獄提出書面建議,提請當地中級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但是,可以由執行強制勞動改造的監獄向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假釋建議書,并復以下材料:1、罪犯評審鑒定表,罪犯服刑期間申請假釋的,應當由監獄向服刑地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釋建議書,2、對判處無期徒刑罪犯的假釋,由罪犯所在監獄提出書面建議,報請省(區、市)監獄管理局審核后,提請高級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確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實的,裁定予以假釋。
一、怎樣才能申請假釋?
假釋,是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監規,接受教育和改造,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而附條件地將其予以提前釋放的制度。假釋應依照刑法有關規定的步驟實施,非經法定程序不得假釋。
1、對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罪犯(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減為無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的假釋,由罪犯所在監區(分監區)集體研究,提出意見,呈報名單在罪犯中公示,經監獄主管部門審核,監獄長批準后,由監獄提出書面建議,提請當地中級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2、對判處無期徒刑罪犯的假釋,由罪犯所在監獄提出書面建議,報請省(區、市)監獄管理局審核后,提請高級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3、有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沒有執行完畢的刑期;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十年。
4、非經法定程序不得假釋。假釋的結果應在罪犯中公開。
二、家屬怎樣申請假釋?
假釋只能由罪犯本人申請,犯人家屬是沒有權利代替罪犯申請的。
但是,可以由執行強制勞動改造的監獄向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假釋建議書,并復以下材料:
1、罪犯評審鑒定表;
2、罪犯獎懲表;
3、終審法院判決書和裁定書;
4、歷年減刑裁定書復印件;
5、罪犯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的具體材料;
6、未成年或者老殘(自傷自殘除外)的材料。
對無期徒刑假釋建議書應當先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局同意后再提出假釋建議。
監獄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收到監獄的假釋建議書后審查其材料是否齊全、手續是否齊備、程序是否合法;
人民法院在審查案件材料后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釋。
三、在監獄服刑的犯人怎樣申請假釋?
罪犯服刑期間申請假釋的,應當由監獄向服刑地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釋建議書。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確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實的,裁定予以假釋。
法律法規一、《監獄提請減刑假釋工作程序規定》
第四條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的減刑,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的減刑、假釋,由監獄提出建議,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監獄管理局審核同意后,提請罪犯服刑地的高級人民法院裁定。
二、《刑法》
第七十九條規定對于犯罪分子的減刑,由執行機關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減刑建議書。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確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實的,裁定予以減刑。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減刑。
第八十二條規定:對于犯罪分子的假釋,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條規定的程序進行。非經法定程序不得假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