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的程序和步驟是怎樣的

導讀:
2、職工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法律法規《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一、工傷認定的程序和步驟?
工傷認定的程序為:職工受傷后,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提出工傷認定,如果用人單位不及時提出的,職工本人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工傷認定。
工傷保險部門會決定是否受理,在工傷保險部門正式受理后,會在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內做出工傷認定的書面決定,并在20個工作日內送達雙方當事人。被認定為工傷的職工,可以申請相應的工傷賠償。
二、工傷認定程序的步驟有哪些?
1、工作不幸受傷;
2、職工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3、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并提交:(一)勞動合同文本復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二)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4、申請材料完整,屬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范圍且在受理時效內的,應當受理。不予受理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申請材料不完整的,1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補齊材料。
5、勞動保障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6、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送達工傷認定申請人以及受傷害職工(或者直系親屬)和用人單位,并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7、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8、經鑒定符合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條件的,申請人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待遇審核。根據核定的待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工傷職工給付待遇。
法律法規《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工傷事故賠償的項目有哪些
工傷事故賠償項目: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住院伙食補助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其他。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