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者已經出院不解決怎么辦

導讀: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三條:發生死亡事故、傷人事故的,或者發生財產損失事故,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嫌疑的,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并立即報警,因交通事故受傷,如果傷者的治療尚未完全結束或未出院的,根據規定,傷者可以就已經發生的費用,根據交警認定的責任,先行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和保險公司進行賠償,《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三條:發生死亡事故、傷人事故的,或者發生財產損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并立即報警:1、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或者駕駛的機動車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的。
一、交通事故傷者已經出院不解決怎么辦?
交通事故受傷人一直住院不出院的應對措施:
1、對于在交通事故中遇到了因車方致使人員受到了輕微的傷害后,在保證受害者及時就醫后,千萬不要操之過急,三番五次去催促對方,也更不要去為其墊付任何費用,一直等待對方自己認為傷情全愈后,提出解決時再與之理論為好。急于求成是處理交通事故傷人賠償之大忌。
2、對方在醫院只是接受一般的醫療,而實際沒有住院的行為,平常人們稱為叫做“掛床”,這肯定不是屬于正常的行為,如果是向有神侃的人們治療疾病時,掛床的行為社保局也是不可能允許的,甚至還會對就診的醫院進行處罰的。但是對于交通事故中患者的這種情況就不在此例了。
因此,醫院也不可能承擔什么責任的。不過此醫院通常可能不屬于那種正確的市級醫院。當事人可以去給對方講,對方的就診醫院一定要是縣市級醫院的醫療發票才能報銷,如果是這種只知掙錢,不講醫德的醫院所開具的單據,保險公司是不可能為之報銷的。并告訴對方讓他直接去法院起訴解決賠償事宜。
3、與此同時你要交警的主辦警官和保險公司保持溝通,并向他們通報對方的就醫實情,為日后的調解和訴訟作準備。
4、以醫院的意見為準。對于人為故意擴大的損失,可以拒絕賠償。
5、其次,交警扣車的目的是對車輛技術狀態與交通事故的關系進行檢驗,既然已經報警處理了,那么交警應該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如果按你所描述的現場情況,你的車已經是停住的了,那么應該是電動車負主要責任,那么交警是沒有理由扣你的車的。
6、你的車應該購買了交強險的,那么不管是誰的責任,保險公司都是應該賠償的給傷員的,這是這里交強險的目的。
7、所以你根本不用著急,只要及時催促交警出事故責任認定書,知道自己所負的責任,做到心中有數,就不怕對方耍賴了。
二、交通事故傷者還沒出院法院能判決嗎
可以。因交通事故受傷,如果傷者的治療尚未完全結束或未出院的,根據規定,傷者可以就已經發生的費用,根據交警認定的責任,先行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和保險公司進行賠償。在法院判決生效后,如果對方不履行的,傷者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法規二、《刑法》133條規定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什么是交通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機動車駕駛人在發生交通事故的同時,擅自逃離事故的現場,導致的交通事故造成了一系列的民事、刑事、行政責任等不能確定的行為。其目的也是為了逃避相關的責任。交通事故發生后,當事人逃逸的,應該要負全責。如果有證據證明對方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三條:發生死亡事故、傷人事故的,或者發生財產損失事故,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嫌疑的,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并立即報警。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三條:發生死亡事故、傷人事故的,或者發生財產損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并立即報警:
1、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或者駕駛的機動車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的;
2、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嫌疑的;
3、駕駛人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嫌疑的;
4、機動車無號牌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號牌的;
5、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6、一方當事人離開現場的;
7、有證據證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駕駛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立即組織車上人員疏散到路外安全地點,避免發生次生事故。駕駛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傷無法行動的,車上其他人員應當自行組織疏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