爺爺的遺產孫子有繼承權嗎

導讀:
爺爺的遺產在遺產繼承順序里面是沒有孫子的,但如果沒有明確表示,即使不主動參加遺產分割,也不能視為放棄繼承,孫子可以繼承爺爺的遺產,放棄繼承要注意什么根據我國《繼承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2、放棄繼承只能在繼承開始后,遺產處理前,在繼承未開始前所做表示不能做為放棄繼承的有效表示,在遺產分割后也談不上放棄繼承了。
一、爺爺的遺產孫子有繼承權嗎?
孫子可以繼承爺爺的遺產。爺爺的遺產在遺產繼承順序里面是沒有孫子的。但如果父親先于爺爺死亡,孫子可代位繼承爺爺的遺產。
孫子有繼承權么?如果爺爺有遺囑孫子繼承的,按遺囑繼承。沒有遺囑的,如果父親健在,沒有繼承權;如果父親已去世,由孫子女代位繼承。
二、遺產的繼承順序是怎樣的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順序優先于第二順序。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法律法規一、《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放棄繼承要注意什么
根據我國《繼承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因此,放棄繼承要注意以下問題:
1、放棄繼承必須有明確的意思表示,這種表示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但如果沒有明確表示,即使不主動參加遺產分割,也不能視為放棄繼承。
2、放棄繼承只能在繼承開始后,遺產處理前,在繼承未開始前所做表示不能做為放棄繼承的有效表示。在遺產分割后也談不上放棄繼承了。
3、放棄繼承是無條件的放棄。
放棄繼承權這一意思表示,如果在生效后允許隨意撤銷,在理論上、實踐上都行不通。按照民法原理,放棄繼承權是一種單方民事法律行為,一經做出就發生效力,對意思表示人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不允許任意變更。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放棄繼承權并非絕對的不能撤銷。在符合一定條件的時候,繼承人要求撤銷其放棄繼承權的意思表示,應予準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