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辦結婚證后能接著離婚嗎

導讀:
5、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6、雙方經濟狀況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起訴離婚需要什么證據嗎1、結婚的證明材料(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證明)2、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等證明材料,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之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協議離婚:雙方就離婚、孩子撫養、財產與債務處理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后,到夫或妻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記離婚。
一、補辦結婚證后能接著離婚嗎?
補辦結婚證后能離婚嗎?可以的,離婚分為兩種如下。
協議離婚:雙方就離婚、孩子撫養、財產與債務處理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后,到夫或妻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記離婚。帶各自的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照片,離婚協議。
起訴離婚:向對方所在地法院起訴離婚,需要提交身份證、結婚證、起訴狀。
二、補結婚證可以馬上離婚嗎?
可以,沒有時間限制上午補辦,下午就可以辦離婚手續。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之規定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
對當事人確屬自愿離婚,并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起訴離婚需要什么證據嗎
1、結婚的證明材料(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證明)
2、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
如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等證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
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鑒定書。
需要注意的是,第三者的證據取得需要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否則法院一般是不會采信的,在證據取得方面如果不知道怎么做可以先咨詢專業律師。
4、夫妻關系現狀的證明材料
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等材料。
5、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
6、雙方經濟狀況
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7、住房證據材料
產權證、租賃合同、證明或產權單位對租賃關系的意見。
8、子女狀況
提供子女出生證、戶口證明,夫妻雙方撫養條件、子女愿意跟隨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證明。
9、財產清單
包括財產的品種、數量、現狀,取得時間和方式。如果夫妻雙方都比較富裕,則需要調查清楚一方的財產情況,以免遺漏,還要防范一方轉移、隱匿財產。如果是另一方的收入比較高,有必要查清對方的財產情況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