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離婚結婚證丟了如何辦

導讀:
以下是詳細說明: 1、因為沒有辦理結婚登記而無法提供結婚證的,又可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同居的時間 發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條例》公布實施以前,按事實婚姻處理,這種情況除 非雙方愿意補辦結婚登記,否則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訴,不能到婚姻登記部門辦理協議離婚,如果另一方不配合去補領結婚證,可以持戶口本、身份證去原婚姻登記機關要求出具婚姻 關系證明,然后到人民法院訴訟離婚,2、曾經辦理過結婚登記,但結婚證丟失的,補辦結婚登記,雙方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 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沒有結婚證如何離婚?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及其相關解釋有效時期為2020年12年 31日止,屆時與《民法典》相沖突的條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釋頒布替換。
想離婚卻無法提供結婚證,大致有三種情況:
一、當時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因而沒有結婚證;
二、辦理了結婚登記,但結婚證丟失;
三、結婚證被另一方藏匿。以下是詳細說明:
1、因為沒有辦理結婚登記而無法提供結婚證的,又可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同居的時間 發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條例》公布實施以前,按事實婚姻處理,這種情況除 非雙方愿意補辦結婚登記,否則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訴,不能到婚姻登記部門辦理協議離婚。另 一種是同居的時間發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條例》公布實施以后,這種情況不 屬于事實婚姻,屬于非法同居,不存在離婚的問題。這兩種情況,如果雙方自愿,也可以先共 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補辦結婚登記。
2、曾經辦理過結婚登記,但結婚證丟失的,補辦結婚登記,雙方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 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橐龅怯洐C關對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補發結婚證。補領結婚證以后,如果雙方能對離婚 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可以到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 關辦理離婚登記,如果不能就離婚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只能到人民法院訴訟離婚。
如果另一方不配合去補領結婚證,可以持戶口本、身份證去原婚姻登記機關要求出具婚姻 關系證明,然后到人民法院訴訟離婚。
如果結婚時間年歲太久,查找不到當時的登記資料的,婚姻登記機關不會出具證明,這種 情況,只能訴訟離婚。立案時可以提供單位、派出所出具的證明材料。
3、如果另一方將結婚證藏匿,去開具婚姻關系證明時不要說是被藏匿,告訴工作人員說 結婚證丟失。
另外,除非非法同居的一方或雙方有配偶,否則起訴要求解除非法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 不予受理。但是如果起訴要求分割共同財產或起訴要求解決孩子撫養問題的,法院受理。
符合哪些條件可以補辦結婚證?
如果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補辦結婚證:
1.補辦結婚證應當去一方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辦理;
2.當事人結婚證遺失、損毀;
3.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現今仍然維持該狀況。
補辦結婚證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雙方身份證、戶口本;
2.結婚證丟失證明;
3.婚姻檔案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