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多久可以辦理公積金貸款買房

導讀:
賣方起訴的糾紛多表現為:賣方沒有房屋權屬證明,以較低的價格將其農房出賣給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如城鎮居民,但隨著房價的飛速上漲,利益的驅動使賣方不甘于當時的價格而試圖收回房屋再次獲利,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應同時具備基本條件:(1)離婚后申請公積金貸款買房者申請公積金貸款買房之月前連續按期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六個月以上,買方起訴的糾紛具體來說為:由于農村房屋不具有產權證,或僅有鄉鎮產權,因此,在買賣合同簽訂后,買方是無法辦理房屋產權過戶登記或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取得房屋產權的。
一、離婚后多久可以辦理公積金貸款買房?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對離婚多久是沒有時間限制的。只要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的條件,就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應同時具備基本條件:
(1)離婚后申請公積金貸款買房者申請公積金貸款買房之月前連續按期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六個月以上;
(2)離婚后申請公積金貸款買房者利用公積金貸款買房首期付款不低于規定比例;
(3)離婚后申請公積金貸款買房者的擔保人能夠落實公積金貸款擔保。
二、應如何處理農村房屋買賣糾紛
(1)賣方起訴的糾紛。
賣方起訴的糾紛多表現為:賣方沒有房屋權屬證明,以較低的價格將其農房出賣給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如城鎮居民,但隨著房價的飛速上漲,利益的驅動使賣方不甘于當時的價格而試圖收回房屋再次獲利。因此,賣方常以買賣合同違反《合同法》第52條之規定為由,即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之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為無效合同,請求法院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2)買方起訴的糾紛。
買方起訴的糾紛具體來說為:由于農村房屋不具有產權證,或僅有鄉鎮產權,因此,在買賣合同簽訂后,買方是無法辦理房屋產權過戶登記或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取得房屋產權的。加之,目前一些政策性文件禁止向城鎮居民出售農村房屋,于是買方便起訴至法院,要求確認買賣合同無效,由賣方返還購房款,或請求賣方支付相應的違約金等。
(3)其他與農房買賣有關的糾紛。
此類糾紛并不直接表現為買賣合同糾紛。例如,農房聯建一般是農民出地,他人出資來共同修建房屋,修好的房屋由雙方協商進行適當分配。
法律法規一、《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
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第三條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于職工個人所有。
怎樣進行房子公證
根據我國合同法、公證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房屋公證的步驟如下:
1、申請人準備好以下材料: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房屋產權證,要求公證的協議書又或者是合同以及其他必須的材料;
2、申請人親自攜帶上述材料到公證處,領取并填寫申請表,將申請表和材料提交給工作人員進行公證申請資料審查;
3、公證處的公證人員對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查無誤后,在公證人員在場的情況下,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協議又或者是合同簽字,公證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