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公證需要什么材料

導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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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最新規定我國新的繼承法規定了繼承發生的時間是被繼承人死亡的時間,并且明確劃分了遺產的類型,明確了個人承包的收益可以依照法律進行繼承承包,并詳細規定了會喪失繼承權的各項行為,規定了繼承糾紛的訴訟時效為二年,以及在涉及到繼承問題時的繼承順序、份額和若是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時的各種相關法律規定。,那么遺產繼承公證需要什么材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2、被繼承人遺留的財產證明。
3、繼承人的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戶口簿。
4、遺囑繼承的,應當提供合法、有效的遺囑。
5、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由放棄繼承的繼承人親自到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
6、親屬關系證明。一般由被繼承人或繼承人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證明,也可以由以上主體所在地公安機關證明。居民可以由居委會和街道辦事處證明。村民可以由村委會和鄉(鎮)政府證明。
7、被繼承人父母已經死亡的,應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證明。
8、繼承人因特殊情況不能親自到公證處辦理繼承的,應當提供經過公證的委托書,委托其他人代為辦理。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最新規定
我國新的繼承法規定了繼承發生的時間是被繼承人死亡的時間,并且明確劃分了遺產的類型,明確了個人承包的收益可以依照法律進行繼承承包,并詳細規定了會喪失繼承權的各項行為,規定了繼承糾紛的訴訟時效為二年,以及在涉及到繼承問題時的繼承順序、份額和若是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時的各種相關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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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四條
個人承包應得的個人收益,依照繼承法規定繼承。個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許由繼承人繼續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辦理。第八條,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怎樣確定遺產繼承份額
根據我國繼承法對繼承份額規定,遺產繼承份額的確定,按下列規定辦理:
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要予以照顧。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3、同一水平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4、對有撫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分。
5、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撫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