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財產應該怎么判呢

導讀:
那么起訴離婚財產應該怎么判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我國婚姻法規定,對于男女雙方的工資以及獎金以及生產和經營的收益;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在婚后的一些收益,都被認定是夫妻的共同財產;男女雙方實際上取得或者市應該取得的住房補貼以及住房公積金,這些都屬于是夫妻的共同財產。,那么起訴離婚財產應該怎么判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起訴離婚財產的判決: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于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財產分配的原則包括:
男女平等原則;
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
權利不得濫用原則。
二、哪些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我國婚姻法規定,對于男女雙方的工資以及獎金以及生產和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在婚后的一些收益,都被認定是夫妻的共同財產;男女雙方實際所得或者是應得的一些破產安置補償費和養老保險金;男女雙方實際上取得或者市應該取得的住房補貼以及住房公積金,這些都屬于是夫妻的共同財產。
{調取一級分類欄目}法律法規
二、《婚姻法》
下列財產屬于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夫妻共同財產: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的除外;
5、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6、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一、婚前個人財產,離婚后會不會被分割
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婚前個人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參與離婚財產分配,對方無權要求分割。因此,婚前的個人財產,如果在離婚時,是不會被分割的。
二、夫妻的個人財產有哪些
夫妻的個人財產是指歸夫妻一方個人所有的財產,具體分為五類:
我國《婚姻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財產,包括婚前個人的勞動所得,繼承或受贈的財產,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還包括,婚前各自為結婚所購置的財產;
2、復員、轉業軍人從部隊帶回來的醫療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時間較短的軍人的復員費和轉業費;
3、離婚時,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職業上的用物。當然,貴重物品除外;
4、離婚時與個人身份不可分離的婚后所得財產,和未獲得經濟利益的知識產權;
5、夫妻間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包括合法的書面約定和雙方均承認的符合事實的口頭約定為個人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