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出軌,離婚財產應該怎么分

導讀:
2014年5月,孟某開始離家在外居住,和妻子王某一直分居。王某一紙訴狀將丈夫孟某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因孟某的婚內不忠行為和家庭暴力,財產應按照她60%,孟某40%的比例進行分割。而根據王某的訴訟主張,雙方共有財產超過4000萬元。孟某認為根據王某提交的公司章程記載,其出資時間為2020年,王某不能以將來對公司出資而主張不分割現存的夫妻共有財產。一方出軌了,另一方卻不能多分財產。辦案法官表示,很多當事人認為,婚外情受害方可多分財產,這只是一種想當然,并沒有相應的法律依據,法官會根據實際情況作出裁判。“婚外情”的證據,不必然導致一方少分財產,或者不分財產。那么一方出軌,離婚財產應該怎么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014年5月,孟某開始離家在外居住,和妻子王某一直分居。王某一紙訴狀將丈夫孟某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因孟某的婚內不忠行為和家庭暴力,財產應按照她60%,孟某40%的比例進行分割。而根據王某的訴訟主張,雙方共有財產超過4000萬元。孟某認為根據王某提交的公司章程記載,其出資時間為2020年,王某不能以將來對公司出資而主張不分割現存的夫妻共有財產。一方出軌了,另一方卻不能多分財產。辦案法官表示,很多當事人認為,婚外情受害方可多分財產,這只是一種想當然,并沒有相應的法律依據,法官會根據實際情況作出裁判。“婚外情”的證據,不必然導致一方少分財產,或者不分財產。關于一方出軌,離婚財產應該怎么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事件經過】
2003年10月,孟某和王某自由戀愛,于2004年登記結婚。婚后,他們沒有生育子女。最初感情還不錯,后因為生活瑣事產生矛盾,漸漸影響夫妻感情。2014年5月,孟某開始離家在外居住,和妻子王某一直分居。王某一紙訴狀將丈夫孟某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
王某覺得,孟某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與其他女人保持不正當的男女關系,長期姘居,還對她實施家庭暴力。因孟某的婚內不忠行為和家庭暴力,財產應按照她60%,孟某40%的比例進行分割。而根據王某的訴訟主張,雙方共有財產超過4000萬元。
對于王某的說法,孟某提出分居后妻子存在轉移財產情況,王某多次取現轉入其姐姐賬戶和自己私存,有據可查的就有1300余萬元。孟某主張該筆錢應作為夫妻共有財產參與分割。
庭審中,王某自認外在存款1200萬元,其姐姐已經將1200萬元歸還于她,不過這些錢用于成立投資公司,并沒有轉移、隱匿財產。孟某認為根據王某提交的公司章程記載,其出資時間為2020年,王某不能以將來對公司出資而主張不分割現存的夫妻共有財產。
庭審中,法官認為王某所提供的錄音等證據僅能說明孟某與他人存在曖昧或親密關系,不足以構成婚姻法中規定的導致離婚的過錯,故對于王某的主張不予支持。
法院判決雙方平分夫妻共有財產3300萬元,其余財產待評估后可另行訴訟主張權利。
一方出軌了,另一方卻不能多分財產。
辦案法官表示,很多當事人認為,婚外情受害方可多分財產,這只是一種想當然,并沒有相應的法律依據,法官會根據實際情況作出裁判。
“婚外情”一般是道德范疇的概念,受道德譴責。雖然婚姻法明確規定,夫妻雙方有互相忠實的義務,但一旦違反該義務,并無相應的責任。
“婚外情”的證據,不必然導致一方少分財產,或者不分財產。但“婚外情”的證據,可以作為雙方感情破裂的證據,作為判決離婚的重要依據。
遼寧法制報維權律師團成員、遼寧宸瀚律師事務所于-群律師表示,如果能找到對方與婚外異性同居或者重婚的婚外情證據,可以依據婚姻法第46條的規定獲取精神損害賠償(注意不是多分財產)。該賠償數額根據司法實踐,一般不是太多。
【法律解讀】
那么什么情況下,離婚時一方能多分割財產呢?于-群表示,離婚時一方想多分的財產,首先應當符合婚姻法四十六條及四十七條的規定,即存在如下情形: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五)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
(六)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