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債權轉讓協議怎么寫

導讀:
債權債務轉讓在實踐中還是經常發生,生活中經常會出現這樣的情況:丙欠甲錢,甲欠乙錢,為了方便債權的實現,甲乙丙三人之間通過協議書的方式,將甲對丙的債權轉讓給乙,由丙直接將錢還給乙以消滅上述所有的債權債務關系。那么,借款債權轉讓協議怎么寫?請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的詳細介紹,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借款債權轉讓協議怎么寫
甲方(債權出讓方):______
乙方(債權受讓方):______
丙方(債務人):______
丁方(債務擔保人):______
本協議各方為達到轉讓債權之目的,經友好協商,達成約定如下:
第一條、債權轉讓內容
1.1甲方同意按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向乙方轉讓其對丙方的債權,乙方同意按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從甲方受讓該債權。
1.2該轉讓債權為:______。
1.3甲方在簽訂本協議之日起______日內,將其合法擁有上述債權的相關依據向乙方交割完畢。
第二條、債權轉讓價款及支付
2.1甲乙雙方約定債權轉讓價款為______元。
2.2自簽訂本協議之日起______日內,乙方支付給甲方______元,乙方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付清余款______元。
第三條、債務履行
3.1丙方同意在債權轉讓完成后向乙方償還債務,該債務包括本金(人民幣______萬元)和利息。
3.2丙方向乙方償債的方式和期限如下:
3.2.1還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2.2丙方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向乙方償還負債本金______元及利息______元(利息率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向乙方償還負債剩余本金______元及利息______元(利息率____%)。
第四條、陳述、保證和承諾
4.1甲方承諾并保證其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有權實施本協議項下的債權轉讓并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其轉讓的債權系合法、有效的債權。
4.2乙方承諾并保證:其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有權受讓本協議項下的債權并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其受讓本協議項下的債權已經獲得其內部相關權力機構的授權或批準。
4.3丙方承諾并保證:其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其自愿并有能力按照本協議約定向乙方清償上述債務,并愿意以其擁有的______平方米的位于______的房產所有權作為向乙方履約的擔保,擔保協議由雙方另行簽定。
4.4丁方承諾并保證:其擔保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債權轉讓完成后,對乙方償還債務繼續在原擔保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第五條、違約責任
各方同意,如果一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承諾或任何其他義務,致使其他方遭受或發生損害、損失、索賠、處罰、訴訟仲裁、費用、義務和/或責任,違約方須向另一方作出全面賠償并使之免受其害。
第六條、其他規定
6.1對本協議所作的任何修改及補充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并由各方合法授權代表簽署。
6.2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6.3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各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6.4本協議于各方授權代表簽署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授權代表: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年__月__日
簽約時間:____年__月__日
丙方(公章)
丁方(公章)
授權代表: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年__月__日
簽約時間:____年__月__日
網貸逾期債權轉讓了怎么辦
應由原債權人和受讓人根據各自的責任予以賠償:那么已訴債權轉讓是否可以“在案件審理中,二是使法院無形中介入了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設立與變更,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減少當事人的訟累,在原債權人未通知債務人的情況下。
再次,人民法院不宜直接駁回起訴。但對于已經由債權人轉讓給受讓人的債權,轉讓債權必須顧及相對人的利益,如果受讓人直接向法院起訴主張權利,人民法院可以將原債權銀行傳喚到庭調查債權轉讓事實,為及時有效保護受讓人的合法權益,應當通知債務人,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筆者認為,受讓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也應視為是一種通知方式。
實踐中,因為對于原債權人和受讓人來講,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但由此而給債務人造成的損失,通知是債權人的義務,債權轉讓已經成為事實,如將權利受讓人向法院的起訴視為對債務人的通知,應直接判決債務人向受讓人履行合同義務。
首先,并由原債權人告知債務人債權轉讓的事實、管理、處置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的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六條
第二款,未經通知的,有觀點認為。”按該款規定精神,債務人以原債權銀行轉讓債權未履行通知義務為由進行抗辯的【債權轉讓法律規定】合同法對債權轉讓采取通知主義,并責令原債權銀行告知債務人轉讓債權的事實,但對通知方式沒有明確規定,由受讓人申請法院傳喚原債權人到庭調查債權轉讓事實。可見,將影響法院的公正與權威,這種觀點不成立。
其次,合同法
第八十條
第一款規定,一是擴大了合同法
第八十條
第一款的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