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債務重組是利好嗎

導讀:
有些公司債務重組中,債務很可能被全部或者部分豁免,債務人將獲得巨額收益。新準則施行以來,公司債務重組為許多ST、*ST公司帶來巨額稅前利潤,使這些連續虧損的公司在短期內扭虧為盈。債務人在公司債務重組中,可通過支付低于公司債務賬面價值的現金、出讓非現金資產、將債權轉為股權等方式償還債務。在公司債務重組中,經雙方達成協議或法院裁定,債務人可以用非現金資產償還公司債務。公司債務重組能夠保證債權人最大限度地收回債權,避免破產清算中不必要的風險。債務重組對公司負債產生影響,因此,上市公司債務重組后會資產重組。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一、上市公司債務重組是利好嗎?
上市公司債務重組是好事還是壞事?對債權企業不一定就是利空的?原因是若這個公司不進行債務重組,有可能債權企業按照企業破產清算后債務償還順序(雖然同是債權人,但債權人也分會有次序償還優先次序劃分的)有可能一分錢都拿不到,如果債務重組還有可能收回部分債務,這對于債權企業并不一定就是意味著就是利空的。
公司債務重組對債務人的有利方面如下:
(1)進行公司債務重組可以增長收益,提高業績
債務人在公司債務重組中,可能獲得兩種收益。新準則規定對于公司債務重組賬面價值與實際償還的現金或非現金資產公允價值或股份公允價值或修改其他公司債務條件后的債務的入賬價值間差額作為公司債務重組收益,計入“營業外收入——公司債務重組利得”。對于轉讓的非現金資產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作為轉讓資產收益,計入當期損益。有些公司債務重組中,債務很可能被全部或者部分豁免,債務人將獲得巨額收益。新準則施行以來,公司債務重組為許多ST、*ST公司帶來巨額稅前利潤,使這些連續虧損的公司在短期內扭虧為盈。
(2)進行公司債務重組可以減少負債,減輕債務負擔
公司債務問題常常是很多企業生存與發展的關鍵問題。債務人在公司債務重組中,可通過支付低于公司債務賬面價值的現金、出讓非現金資產、將債權轉為股權等方式償還債務。這些方式都使得債務人在沒有承受過重的負擔下清償了公司債務,從而減少了企業負債,減輕了未來的償債負擔。
(3)進行公司債務重組可以盤活部分閑置資產或不易變現的資產
公司債務重組還使得債務人在還債的同時盤活部分閑置資產或者使得不易變現的資產變現。在公司債務重組中,經雙方達成協議或法院裁定,債務人可以用非現金資產償還公司債務。這意味著用存貨償債可以增加存貨的流動性,用固定資產償債可以盤活部分閑置資產,用無形資產償債可以使得不易變現的資產變現。
公司債務重組對債權人的有利方面如下:
(1)保證最大限度收回債權,避免破產清算中不必要的風險
如果債權人不愿進行公司債務重組,即使債務人進入破產清算程序,其相關處理過程也將持續很長時間,債權人收回債權可能會更加費時費力,結果也可能難以保證如數收回。公司債務重組能夠保證債權人最大限度地收回債權,避免破產清算中不必要的風險。
(2)進行公司債務重組可以減少資金占用量,加速資金周轉
對債權人來講,債務人如果不能如期償還債務,這筆資金便形成了呆賬。呆賬過多將間接導致債權人流動資金不足,資金周轉速度變慢。公司債務重組中,債權人可以收回一定數量的貨幣資金或有效的非貨幣性資產,可以一定程度上解決因債權人拖欠貨款而帶來的流動資金不足問題。另一方面,激活呆賬也提高了債權人資金的周轉速度,增強了企業的經營能力。
二、上市公司債務重組后會資產重組嗎?
債務重組對公司負債產生影響,因此,上市公司債務重組后會資產重組。債務重組,又稱債務重整,是指債權人在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時,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在法律的監督下,債權人對債務人作出的讓步。
資產重組是指企業與其他主體在資產、負債或所有者權益諸項目之間的調整,從而達到資源有效配置的交易行為。
債權債務法律法規
二、《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一、債務糾紛起訴滿足的條件是什么
(1)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必須有明確的被告。被告是個人的,可查被告居民身份證、戶口薄或其他身份證明材料;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的,可查工商登記材料等來確定。個體工商戶以業主為原、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具體的訴訟請求”是指原告請求的事項、訴訟標的必須明確、具體,不能模棱兩可,含糊不清。“事實理由”是指原告在起訴狀中寫明法律關系發生、變更、消滅的事實、理由或者糾紛發生的事實和理由,要求簡明扼要。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本院管轄。
二、債務糾紛起訴的流程
(1)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實行公開審理。對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將在開庭三日前通知雙方當事人。
(2)開庭審理大致分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和評議,宣判等幾個階段。如果您提出回避申請,你需要說明理由。如果您不提出申請或者申請被駁回,庭審將繼續進行。
(3)在法庭調查階段,審判長或審判員將組織雙方當事人,針對自己的請求和主張,按順序分別舉證、質證。質證是當事人圍繞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針對證據有無證明力以及證明力大小,進行質疑、說明和辯駁。
(4)在法庭辯論階段,審判長或審判員將組織雙方當事人針對爭議焦點,圍繞全案事實、法律責任等發表意見。
(5)在評議、宣判階段,合議庭或審判員將對庭審情況進行總結,對雙方當事人發表的意見進行評議,表明是否予以支持,并闡明理由。
(6)如果您是原告,經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7)作為當事人,在宣判前任何訴訟階段,您都可以同對方當事人進行和解,或者請求人民法院主持調解。如果不同意調解或未達成調解協議,人民法院將繼續審理并作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