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解除委托合同怎么寫

導讀:
解除委托合同具體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信息,委托的事由,解除委托的事由和依據,合同的標的,違約責任等內容。合同解除的效力根據《合同法》第97條和第98條的規定,合同解除產生合同關系消滅的一般法律后果,具體表現為:1、解除合同雙方當事人將來履行相接受履行的義務此效力后果合同法第97條表述為: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合同法第97條對此予以了明確,明定在合同解除后,當事人可以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
一、解除委托合同怎么寫?
解除委托合同具體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信息,委托的事由,解除委托的事由和依據,合同的標的,違約責任等內容。由雙方當事人簽字,并且寫上年月日即可。
二、解除委托合同的方式
第一個就是根據雙方的意愿來解除合同,委托人在出現不可抗力、預期違約、遲延履行,其他違約行為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及法定的其他情形時,可以解除合同,在沒有任何理由的情況下,委托人只要將解除合同的意思通知對方,委托合同也可解除。
因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該的事由以外,應當賠償損失。因為委托合同的建立是以雙方當事人的相互信任為前提的,這種信任若發生動搖,委托合同也隨之喪失了存續的根基。
第二,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破產的,委托合同終止,但當事人另有或者根據委托事務的性質不宜終止的除外。
合同糾紛法律法規
一、《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條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隨時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對方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該當事人的事由外,無償委托合同的解除方應當賠償因解除時間不當造成的直接損失,有償委托合同的解除方應當賠償對方的直接損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
合同解除的效力
根據《合同法》第97條和第98條的規定,合同解除產生合同關系消滅的一般法律后果,具體表現為:
1、解除合同雙方當事人將來履行相接受履行的義務
此效力后果合同法第97條表述為: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
2、合同解除不影響當事人請求賠償損失的權利
合同解除后能否請求賠償損失,大陸法系主要國家的民事立法有兩種不同的做法。其一為排斥主義,即規定當家人在解除合同時不能同時請求損害賠償;若請求損害賠償則不能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和損害賠償兩者互相排斥,不能并存!其二為并存主義、規定當事人可以同時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但采此種做法的國家在損害賠償范圍上又有區別。我國法律一直堅持第二種做法,承認解除合同與損害賠償可以并存。但于對于損害賠償的范圍,立法卻未予以明確。我們認為,反包括不履行合同義務所致的損失和恢復原狀所致的損失,但不包括可得利益的損失。
3、合同解除不影響合同中有關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這些條款繼續有效,仍可以作為處理善后事宜的依據。上述效力為合同解除最基本的法律后果。此外,合同解除還牽涉到一個不可回避的問題,這就是解除前債權債務關系如何了結,即合同解除前已經履行的部分是維持現狀還是恢復原狀。這個問題實質牽扯到對于合同解除溯及力的看法。如果合同解除具有溯及力,就要發生恢復原狀的后果;如果合同解除并無溯及力,則解除前的債權債務關系維持原狀不變,當事人對已履行的部分不負恢復原狀的義務。合同法第97條對此予以了明確,明定在合同解除后,當事人可以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