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違約金約定不明確的處理方法

導讀:
如果合同雙方對違約金有約定,則一方違約時按照合同約定處理。如果合同雙方在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違約金一般等于違約所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合同糾紛法律法規一、《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按一般程序解除合同時,解除權人首先應當通知對方,即以明確的方式向對方當事人進行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合同法》第95條規定,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一、合同違約金約定不明怎么處理?
如果合同雙方對違約金有約定,則一方違約時按照合同約定處理。如果合同雙方在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違約金一般等于違約所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此時,由損失方提供由于相對方的違約行為導致自己損失的證據,主張賠償。
二、合同違約責任約定不明怎么辦
1、合同生效以后,在合同履行前或履行過程中,如果當事人發現所簽的合同條款不清、或合同的內容存在漏洞時,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取得聯系。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對合同所欠缺的內容予以協商、彌補。對雙方約定不清的內容進一步地澄清、完善,力求通過協商的方式統一雙方的意見,最終達成解決問題的協議。實踐證明,這是一種積極有效的解決該類問題的補救方式。
2、如果雙方不能就合同約定不明的問題達成補充協議,當事人應及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依法對合同約定不明的內容予以解釋、認定。并應積極尋找一些解釋合同的證據,如雙方以往的交易習慣、本行業、本領域的通用做法和規則等,為合同的解釋、補充工作做好必要的準備。
3、在不能按照合同的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對合同的內容予以確定的情況下,當事人應注意及時了解相關的法律規定,明確具體的法律內容,并注意依據法律確定的合同履行依據、責任承擔方式等,及時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避免違約的發生或違約范圍的進一步擴大。
合同糾紛法律法規
一、《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二、《民法典》第577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合同解除程序和手續有哪些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行使解除權解除合同的程序包括以下內容:
1、一般程序。
一般程序是在法律無特別規定或當事人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解除合同的程序。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按一般程序解除合同時,解除權人首先應當通知對方,即以明確的方式向對方當事人進行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按照《合同法》的規定,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
另外,解除權人應當在解除權的行使期限內。《合同法》第95條規定,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經對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可見,解除權的行使期限是一種除斥期間,它表明,在行使期限內的,解除權有效,超過行使期限的,解除權歸于消滅。
2、特別程序。
特別程序是指除法律法規對解除合同有特別規定的程序。《合同法》第96條第二款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對于一般合同來說,當事人之間完全可以按平等、自愿的原則訂立、變更和解除合同,而不必經特別的批準或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