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人應具備的招標條件有哪些

導讀:
建設單位作為“招標人”辦理招標應具備下列條件:是法人,依法成立的其它組織;有與招標工程相適應的經濟、技術管理人員;有組織編制招標文件的能力;有審查投標單位資質的能力;有組織開標、評標、定標的能力。在我國,規定招標活動是法人之間的經濟活動。所以招標人亦指招標單位或委托招標單位的法人代表。有獨立經費的機關從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資格。投標書是對招標文件的響應,投標單位應在其中提出具體的投標方案、項目報價、投標方的各種有利條件,爭取中標。
一、招標人應具備的招標條件有哪些如不具備怎樣處理?
建設單位作為“招標人”辦理招標應具備下列條件:(1)是法人,依法成立的其它組織;(2)有與招標工程相適應的經濟、技術管理人員;(3)有組織編制招標文件的能力;(4)有審查投標單位資質的能力;(5)有組織開標、評標、定標的能力。
二、招標人是什么意思
招標人是“招標單位”或“委托招標單位”的別稱。指企業經濟法人而非自然人。在我國,規定招標活動是法人之間的經濟活動。所以招標人亦指招標單位或委托招標單位的法人代表。
法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必須依法成立。這一條件二重含意,一是其設立必須合法,設立目的和宗旨要符合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要求,組織機構、設立方式、經營范圍、以營方式等要符合法律的要求。二是法人成立的審核和登記程序必須合乎法律的要求,即法人的設立程序必須合法。根據現行規定,企業經主管部門批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方可取得法人資格。有獨立經費的機關從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資格。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依法不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從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資格;依法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經核準登記后取得法人資格。
(2)必須具有必要的財產(企業法人)或經費(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法人)。這是作為法人的社會組織能夠獨立參加經濟活動,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物質基礎,也是其承擔民事責任的物質保障。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全民所有制企業法人以國家授予其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與事責任,集體所有制企業法人、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法人和外資企業法人以企業所有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有限責任公司、股分有限公司均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3)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法人的名稱是其擁有獨立于其的人格之人格的標志,也是其商譽的載體,應包括權力機關、執行機關和監察機關等,互相配合,使法人的意思能夠產生并得到正確執行。為確立一個活動中心有自己的場所,包括住所(主要為事機構所在地)。
(4)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在經濟活動中發生糾紛或爭議時,法人能以自己的名義起訴或應訴,并以自己的財產作為自己債務的擔保手段。
建筑工程法律法規
一、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
第八條申請工程招標代理資格的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是依法設立的中介組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與行政機關和其他國家機關沒有行政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益關系;
(三)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和開展工程招標代理業務所需設施及辦公條件;
(四)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內部管理的規章制度;
(五)具備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相應專業力量;
(六)具有可以作為評標委員會成員人選的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庫;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條件。
投標書的概念與作用
投標是在招標活動中,投標者按照招標單位提出的標準、條件和報價,填具標單爭取中標的經濟行為。因此,投標書是指投標單位在充分領會了招標文件的內容,經過認真考察和研究之后,決定對某項目進行投標,而根據招標單位要求填寫,向招標單位遞送的書面文件。
投標書也稱標函或標書。投標書是對招標文件的響應,投標單位應在其中提出具體的投標方案、項目報價、投標方的各種有利條件,爭取中標。在正式開標之前,投標書應該嚴格保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