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債權風險保全措施一般有哪些

導讀:
加強對金融債權的保護是保障國民經濟穩定健康發展和社會安定的需要。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一、金融債權風險保全措施一般有哪些?
(1)加強對金融債權資產的保護。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目前,我國大多數企業的大部分流動資金都來自銀行貸款,一旦企業不能按期歸還或不能歸還,信貸資產質量就會下降。
加強對金融債權的保護是保障國民經濟穩定健康發展和社會安定的需要。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必須充分發揮金融的作用,而金融作用的發揮則首先要保障金融的安全,積極防范金融風險,這就包括防范金融債權風險。
(2)改善金融執法環境。打造適應本地區經濟市場化的宏觀環境,指導資源的有效合理配置,為企業改革提供一條健康合法的思路。
加強執法力度,對債務人進行約束,確保已生效的裁決強制執行,將企業逃廢債行為納入法制化、規范化管理,建議立法機關將上述企業逃廢債的行為納入刑法調整領域,增加“侵害金融債權罪”,把制裁處罰逃廢銀行債務的企業和主要負責人的認定標準和刑罰方式在法律條文中加以細化和量化,以加大保護金融債權的力度。
二、個人債務擔保人擔保期限是多長時間?
1、合同中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的期限執行;
2、沒有約定的,一般保證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3、連帶責任保證期限,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債權債務法律法規
一、《合同法司法解釋一(全文)》第二十一條
在代位權訴訟中,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請求數額超過債務人所負債務額或者超過次債務人對債務人所負債務額的,對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
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欠債不還的起訴流程是什么
(一)立案
1、一般情況下,起訴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起訴狀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數提交副本;
(2)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
(3)本院具有管轄權的證據;
(4)其他證據。
(二)訴訟費的繳納
訴訟費先由原告在起訴時預交,待案件審結后根據案件情況再確定訴訟費的承擔問題。如果是被告敗訴,就由被告承擔全部訴訟費;如果是雙方各有勝負,訴訟費由雙方分擔或是由法院確定如何分擔。
(三)庭審
1、庭審時間
法定的一審審限是6個月,二審是3個月,一般如果沒什么太大意外的話,3-4個月一審就有結果。
2、庭審應盡可能提供的材料
(1)借款協議或借據;
(2)借貸關系有擔保人的,有關擔保的證據;
(3)借貸雙方交付、收到錢款的憑證;
(4)債務人借款用途的證明;
(5)債務人應當支付利息的證明;
(6)無利息約定,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款經催告不還,債權人要求償付催告后利息的,應有到期不還或經催告不還的證據;
(7)債務人下落不明的,應有證明債權憑證真實性及清償債務的相關證據;
(8)付款付息憑證。
(四)判決
法院根據事實依據作出判決。
(五)執行
如果判決下來了,那么應在判決生效后2年內向法院提起強制執行,讓法院直接查對方財不進行執行,如果對方就不執行,在一般地區,可以由法警拘留對方當事人,一般是一年一次,一次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