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的保全措施是什么?債權保全有哪些風險!

導讀:
在司法實踐當中不僅有財產保全、訴訟保全,還有債權保全。債權保全又叫做債的保全,這是對債權人利益進行保護的一種措施。下面由催天下小編為大家講解:債權的保全措施是什么?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采取債權保全措施面臨的風險主要有:1、保全后未在法定期間起訴致債權保全解除,引發賠償訴訟。2、保全措施不完備,致使債權保全落空。4、保全措施不當致使判后無法執行。那么債權的保全措施是什么?債權保全有哪些風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司法實踐當中不僅有財產保全、訴訟保全,還有債權保全。債權保全又叫做債的保全,這是對債權人利益進行保護的一種措施。下面由催天下小編為大家講解:債權的保全措施是什么?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采取債權保全措施面臨的風險主要有:1、保全后未在法定期間起訴致債權保全解除,引發賠償訴訟。2、保全措施不完備,致使債權保全落空。4、保全措施不當致使判后無法執行。關于債權的保全措施是什么?債權保全有哪些風險!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實際生活中,法律為了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建設現實生活中的債權債務糾紛,明確的規定了債權保全的法律關系。在司法實踐當中不僅有財產保全、訴訟保全,還有債權保全。債權保全又叫做債的保全,這是對債權人利益進行保護的一種措施。下面由催天下小編為大家講解:債權的保全措施是什么?債權保全有哪些風險!
一、債權的保全措施有哪些
1、撤銷權的含義
是指債權人對于債務人所為的危害債權的行為,可請求法院予以撤銷以維持債務人財產的權利。
債務人所為的危害債權的行為,有三種:
(1)債務人放棄其對他人的到期債權。
(2)債務人無償轉讓財產。
(3)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
2、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要件
(1)債權人對債務人有合法的債權,且該債權在債務人實施危害行為之前成立。
(2)債務人實施了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行為(上述三種行為)。
(3)在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的場合,還要求取得財產的受讓人具有惡意,即要求他知道債務人轉讓財產的行為對債權人造成的損害。
二、債權保全的期限是多久
保全到期債權是有時間的限制的,對于保全到期債權的時限問題,存在著三種觀點。
第一種意見認為,到期債權既然是已經到履行期限的債權,其表現形式為貨幣數額形式,且數額確定,債權人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人也可以隨時履行,這類財產的流動性強,應當歸入其他資金類中,執行不超過六個月的保全期限。
第二種意見認為,到期債權雖然是債權人已經可以行使的債權,但該項財產的實際數額,與債務人的償債能力、資金狀況、信用程度等都有很大關系,債權人收回債權的難易受不特定因素的影響較大,這與資金類財產的性質有一定的區別,在其不宜被列入動產或不動產的情況下,應歸類為其他財產權,執行不超過二年的保全期限。
第三種意見認為,財產保全制度設立的目的是為了保證生效判決的執行,同時也設定了申請人提供擔保等保全錯誤時的補救措施,對保全設定期限,既不利于保全制度設立目的的實現,沒必要對其設定保全期限。
三、債權保全有什么風險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債權人在追收債務過程中,可以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在訴訟前或者在訴訟過程當中申請采取債權保全措施。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采取債權保全措施面臨的風險主要有:
1、保全后未在法定期間起訴致債權保全解除,引發賠償訴訟。
2、保全措施不完備,致使債權保全落空。
3、申請債權保全過限,給被申請人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4、保全措施不當致使判后無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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