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總包資質可以做勞務分包嗎

導讀:
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數個承包人。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本案當事人。發包人只在欠付工程價款范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承包人所承包工程中的非地基和非主體結構工程的部分,經發包人同意,由總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項目達成一致的工程。
一、總包資質可以做勞務分包嗎?
可以,凡具有工程勘察、設計或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均可依法從事資質許可范圍內相應等級的建設工程總承包業務,也可以進行專門合法的轉包與分包。
二、實際施工人怎樣追討工程款?
實際施工人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追討工程款:
1、實際施工人應首先向合同相對方,即轉包人或違法分包人主張權利;實際施工人起訴索要工程款的,首先應當向與其有合同關系的轉包人或違法分包人主張權,這是實際施工人主張權利的主渠道和主導方向;
2、實際施工人可以發包人為被告直接起訴;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為方便案件審理,人民法院可追加轉包人或違法分包人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
建筑工程法律法規
一、《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條
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數個承包人。
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六條
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本案當事人。發包人只在欠付工程價款范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
分包工程的內容是什么
分包工程的概念是:施工企業承包某總包工程中的部分專業工程。總包施工單位根據需要,可以將部分專業工程分包給其他專業施工企業,如與施工單位簽訂合同,將總包工程中的設備安裝工程分包給專業安裝工程公司。分包施工單位只對總包單位負責,不與建設單位發生直接經濟聯系。
指在建筑施工單位簽訂的施工合同中,因為市場原因或工期太緊,或施工單位的資質限制,往往需要將承包工程的一部分或幾部分分包給其他單位施工的分項或分部工程。承包人所承包工程中的非地基和非主體結構工程的部分,經發包人同意,由總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項目達成一致的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