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雙方簽字日期不一致怎么辦

導讀:
合同雙方簽字日期不一致的,當事人可以達成補充協議或者變更合同內容,合同還是有效的。如果雙方就簽字日期達不成一致的,可以通過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確定。甲乙雙方簽字日期不一致,只要合同雙方主體合格、是其真實意思的表示、不違背社會公共利益就是有效的,簽訂日期與落款日期不一致,屬于有暇疵,但不影響合同效力。我國《民法典》中所稱的合同是指: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其實我國《民法典》規定的合同形式是多樣的。
一、合同雙方簽字日期不一致怎么辦?
合同雙方簽字日期不一致的,當事人可以達成補充協議或者變更合同內容,合同還是有效的。如果雙方就簽字日期達不成一致的,可以通過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確定。
二、甲乙雙方簽字日期不一致,合同有效嗎?
甲乙雙方簽字日期不一致,只要合同雙方主體合格、是其真實意思的表示、不違背社會公共利益就是有效的,簽訂日期與落款日期不一致,屬于有暇疵,但不影響合同效力。
因為判斷合同的有效性應依合同法及民法通則的規定認定,只要系合同各方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就為有效合同。
一、《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合同成立時間】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第四百九十三條【書面合同成立地點】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最后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的合同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簽訂合同必須是書面的嗎
合同又稱為“契約”,在法學理論上,對合同的概念存在不同的理解。大陸法系一般將合同定義為:得到法律承認的關于債的協議。而英美法系則一般將合同定義為:合同是可以依法執行的諾言。
我國《民法典》中所稱的合同是指: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但不包括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合同根據不同的標準可劃分為:口頭合同與書面合同,有名合同與無名合同,諾成性合同與實踐性合同等。
在人們的印象中,合同往往是與合同書聯系在一塊的,認為合同一定要以書面形式訂立。其實我國《民法典》規定的合同形式是多樣的。
除了書面形式以外,還有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并且,《民法典》所規定的書面形式除了常見的合同書以外,信件、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以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都可以作為訂立合同的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