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應當結婚的疾病是怎樣的

導讀:
不應當結婚的疾病是怎樣的
1、指定傳染病,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規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風病等醫學上認為影響結婚和生育的其他傳染病。
2、嚴重遺傳性疾病,是指由于遺傳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喪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現風險高,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遺傳性疾病。經男女雙方同意,采取長效避孕措施或者實行節扎手術后不生育的,可以結婚。但《民法典》規定禁止結婚的除外。
3、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癥、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4、根據《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條一方患有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如一方有嚴重的生殖器疾患,以致不能發生性行為亦應屬于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概括起來,不應當結婚或者暫緩結婚的疾病主要包括:重癥精神病,即精神分裂癥和躁狂抑郁癥。重癥智力低下者,即癡呆癥。處于發病期間的法定傳染病,包括未經治愈的梅毒、淋病、愛滋病、甲型肝炎、開放性肺結核、麻風病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