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先天疾病無法生育,四次離婚訴訟終局如何?

導讀:
患有先天疾病無法生育,四次離婚訴訟終局如何?
患有先天疾病無法生育,四次離婚訴訟終局如何?
四年愛情長跑,曾經山盟海誓。妻子患先天性心臟病,丈夫立下不離不棄誓言,但不宜生育子女成婚姻定時炸彈。甜蜜婚姻難逃現實魔咒,四次訴訟離婚,妻子病發離世,丈夫抱憾終生。
案情簡介
本案主人公李先生與馬女士相識于網絡游戲,相知相熟后于2008年確定戀愛關系。二人在戀愛期間經歷了一般情侶所沒有接受過的考驗,馬女士患有先天性心臟病。治療過程中,醫院建議不要進行生育,馬女士也將這種情況如實告知了李先生,李先生知道后并沒有選擇放手,而是堅定地選擇了與馬女士在一起。但李先生的家人表示了極度不滿,二人也因此開始了長達4年的戀愛長跑,最終在2012年1月登記結婚。婚后,二人度過了一段甜蜜的日子,但是由于馬女士不宜生育,李先生的父母一直在給二人施壓,要求馬女士生育子女,在這種高壓下,二人開始了四次訴訟離婚的漫漫長路。
2019年4月
馬女士起訴要求離婚,這是雙方第一次訴訟離婚。李先生自共同住所搬出,二人開始分居。但這次離婚以馬女士撤訴告終,馬女士說這次訴訟是因公婆干涉強迫要求二人分開,但是和李先生自由戀愛4年,結婚7年,感情基礎深厚,夫妻關系尚未破裂,故向法院申請撤訴。
2019年10月
李先生起訴要求離婚,雙方第二次訴訟離婚,但李先生開庭當日未到庭參加訴訟,故按撤訴處理。
2020年8月
李先生再次起訴要求離婚,雙方第三次訴訟離婚,經法院審理,認為雙方感情尚未破裂,故駁回了李先生的訴訟請求。
2021年5月
李先生又一次起訴要求離婚,這是雙方第四次訴訟離婚,但此后馬女士因為病情突發去世,本案最終裁定終結訴訟。
一、不宜生育子女就能認定夫妻感情破裂了嗎?
李先生、馬女士自由戀愛,有深厚的感情基礎。李先生在婚前就知道妻子患有心臟病,但是仍然不放棄這段感情,與妻子歡喜邁入婚姻的殿堂,并且在婚后對妻子關懷備至,多加照料。本是一段美好的姻緣,但是因為馬女士不宜生育遭到了來自李先生父母等催生的外在壓力,導致雙方不堪重壓最終對簿公堂。在訴訟中馬女士告訴法官,自己愿意為了丈夫冒險生育子女,雙方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離婚。開庭時,二人之間的細微動作讓法官依舊能感受到二人的那份時間久了的相伴之情。從雙方兩次撤訴的起訴經歷也可以看出,二人對于婚姻始終是抱有期待的,也在為挽救婚姻作出努力,雙方還是有感情的。
需要指出的是,生育子女是男女雙方根據自身條件自由選擇的事情,任何人都無權強迫婚姻雙方生育子女或不生育子女;誠然,子女對于婚姻家庭確實關系重大,能夠為家庭帶來歡樂和生機,但子女并非幸福家庭的充分必要條件,婚姻的主體是男女雙方,只要婚姻雙方能夠彼此相愛,珍惜彼此感情,即便沒有子女,一樣可以擁有幸福的家庭。本案中李先生和馬女士雖因生育子女問題發生矛盾,但只要雙方真誠相待、互諒互讓、加強溝通與交流,珍惜彼此的夫妻感情,是能夠修復雙方關系的。因此,法官認為二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
二、患有重大疾病,婚前應該告訴對方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不再將重大疾病作為婚姻無效的事由,而是規定了重大疾病的婚前告知義務,結婚登記前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這樣的規定有利于保障另一方的知情權,防止因為婚后病發給另一方帶來過重的扶養義務,以及騙婚等道德風險的發生。
一般來講,重大疾病通常是指醫治花費巨大且在較長一段時間內嚴重影響患者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疾病。考慮到重大疾病的范圍可能隨著醫療技術的進步以及新型疾病的出現而發生變化,為保障民法典的適用性與延續性,對于重大疾病的具體范圍,法律未作明確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的規定,婚前醫學檢查包括下列疾病的檢查:(1)嚴重遺傳性疾病;(2)指定傳染病;(3)有關精神病。婚前已患有上述疾病的公民暫時不適宜結婚,婚姻一方在辦理結婚登記前若知曉自身患有上述疾病,應將患病信息告知另一方。至于其他重大疾病的認定,則由個案具體分析而定。
結合本案來看,馬女士在婚前已經如實告知了李先生其患有先天性心臟病的事實,雙方也并未因此而選擇放棄感情,在經歷了前幾次撤訴的情況之后,雙方依然表示愿意再為修復感情作出努力。
三、挽救婚姻的離婚冷靜期制度
從這對夫妻的多次訴訟來看,很多時候,一些人特別是年輕人到民政局協議離婚或是到法院起訴離婚往往并沒有經過深思熟慮,而是出于賭氣或是一時沖動下的選擇,其實夫妻感情并沒有破裂,還有挽回和修復的可能。今年正式實施的民法典中設置了離婚冷靜期,引發不少關注和討論。按照法律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期限屆滿后30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這樣的制度設計彰顯著中國傳統文化中倡導夫妻和諧、珍視家庭價值的文化觀念。冷靜期,是在尊重婚姻自由的前提下,抑制離婚率快速增長,維護社會穩定的折中方案。在類似本案的情況下,設置一定期限的冷靜期,可以讓夫妻雙方在冷靜期內進行情緒調整、婚姻救治和理性選擇,從而有效避免沖動離婚情況的出現,有利于完善我國離婚制度,協調婚姻當事人與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