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時候離婚不能得到法律允許?

導讀:
什么時候離婚不能得到法律允許?
什么時候離婚不能得到法律允許?
按規定,夫妻感情破裂,決定離婚的可以協議離婚,或是去法院起訴離婚。并且,一般雙方對離婚達成一致,或是經法院審理確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就會得到法律允許。不過,一些特殊情況中,離婚時可能會不被法律允許。
首先,夫妻協商一致離婚的,只要滿足協議離婚的條件,就可以被準予離婚并登記離婚。
其次,夫妻去法院起訴離婚,若是經法院審理確定夫妻感情破裂,具體包括以下幾種情況會被判決準予離婚:
1、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一方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一方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
6、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最后,若是離婚時有以下情況的,將不準予離婚:
1、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提出離婚;
2、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軍人未同意提出離婚;
3、一方起訴離婚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在六個月內無新的理由起訴離婚。
所以,離婚時若是沒有以上三種情況的話,按照協議離婚和起訴離婚規定,雙方就可以被判決準予離婚。不過,準予離婚的前提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因此必須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