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養他人的小孩需要進行公證嗎?

導讀:
領養他人的小孩需要進行公證嗎?
領養他人的小孩需要進行公證嗎?
按規定,領養他人的小孩,需要先確定領養人是否滿足法定的條件,并且被領養人也需要符合相應的條件。確定滿足領養人的條件后,雙方即需要按規定辦理領養登記,但有些人擔心未能建立領養關系,所以會考慮進行公證。
事實上,領養他人的孩子并不一定要進行公證。因為按相關法律規定,如果領養人或者被領養人一致同意,或者有一方要求辦理公證領養的,那么才應當辦理領養公證。因此,公證并不是領養關系成立的必要條件,如果雙方都認為沒有必要,那么就可以不辦理領養公證。
所以,領養小孩是否需要公證,取決于領養人或被領養人的意愿,但法律上并不是強制的。
并且,約定進行領養公證的需注意以下幾點:
1、辦理領養公證之前,確保領養行為符合法律規定,原則上是符合領養的法定條件。
2、領養公證在當事人住所地公證機關辦理,不得委托他人代辦,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
3、辦理領養公證時,當事人應當向公證處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比如身份證明、居委會或是村委會開具的無子女證明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