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養小孩需要什么證件?

導讀:
領養登記機關收到領養人的《領養申請書》和材料后,在30日內會進行審查,如果符合規定就會發放《領養登記證》。領養繼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領養人與被領養人生父或生母結婚的證明。(四)當事人親自到領養登記機關辦理成立領養關系的登記關系。那么領養小孩需要什么證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領養登記機關收到領養人的《領養申請書》和材料后,在30日內會進行審查,如果符合規定就會發放《領養登記證》。領養繼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領養人與被領養人生父或生母結婚的證明。(四)當事人親自到領養登記機關辦理成立領養關系的登記關系。關于領養小孩需要什么證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領養小孩需要什么證件
1、領養人的居民戶口本和居民身份證;
2、由領養人所在單位或社區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撫養能力的撫養證明;
3、領養人要出具縣級以上醫療機構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領養登記機關收到領養人的《領養申請書》和材料后,在30日內會進行審查,如果符合規定就會發放《領養登記證》。
二、領養小孩需要辦理什么手續
根據《中國公民領養子女登記辦法》的有關規定,領養小孩需辦理以下手續:
(一)領養人應當向領養登記機關提交領養申請書和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1、領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由領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領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
3、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領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二)領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并應當提交領養人經常居住地計
(二)領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并應當提交領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領養人生育情況證明;其中領養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領養人還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1、領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領養人無子女的證明;
2、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的證明。領養繼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領養人與被領養人生父或生母結婚的證明。
(三)領養登記必須嚴格依照分級登記制度進行:
1、涉及到內地公民與內地公民的領養登記,由孩子戶口源頭地的縣級民政部門辦理;
2、涉及到港、澳、臺、華僑與內地公民的領養登記由地級市(州)民政部門辦理;
3、涉外的領養登記,由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民政部門或經省(直轄市、自治區)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級市(州)的民政部門辦理。
(四)當事人親自到領養登記機關辦理成立領養關系的登記關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