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品牌會有哪些處罰

導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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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冒用他人品牌會有哪些處罰?
1、假冒產品不是法律術語,假冒產品在法律上包括“三無”產品、不合格產品以及商標侵權產品等。
2、對于銷售《產品質量法》規定的“三無”產品、不合格產品等,按照《產品質量法》的規定進行處罰;
3、對于銷售商標侵權產品,按照《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進行處罰。
4、銷售假冒偽劣產品構成犯罪的,依據《刑法》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二、冒用他人品牌會罰款嗎?
會的。
1、商標沒有核準使用,他人是屬于冒出注冊商標,處以經營額度的20%以下罰款。
2、擅自使用注冊商標屬于假冒他人商標,視情節而定,嚴重可構成犯罪,如果構成侵權的行為,處以營業額的3倍以下的罰款。
刑事辯護法律法規
一、《商標法》
第六十條有本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一,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五年內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從重處罰。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說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
對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進行處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商標法》
第五十三條、《商標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給以處罰。
1.責令停止侵權;
2.責令立即停止銷售;
3.沒收、銷毀侵權商品;
4.沒收、銷毀專門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
5.處以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