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是什么意思

導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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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是什么意思?
被征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是政府幫助廣大被征地農民實現“老有所養”的一項惠民政策。被征地農民參加的養老保險其實質上就是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不存在任何風險。
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達到法定領取養老金年齡后,養老金待遇與城鎮企業職工退休人員養老金同步調整。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人員達到法定領取養老金年齡后,在領取城鄉居民養老金基礎上增發個人賬戶政府補貼養老金。
二、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怎么辦理?
1、由各被征地村(社區)提供征地協議及土地補償合同;
2、被征地農民身份證及戶口本等證明;
3、填報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花名冊》、《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申請表》及《被征地農民待遇審批表》;
4、由國土資源部門審核后的《征地情況及保障資金明細表》。
經農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后,發放《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手冊》或《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待遇證》。
建筑工程法律法規
一、《甘肅省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
第四條征收土地時年滿16周歲(含16周歲)以上、征收土地面積占現有承包土地面積20%(不含20%)以上的被征地農民應當參加養老保險。
其中征收土地面積80%(不含80%)以上的視為完全失地農民(情況特殊的市州可以按照最低人均占有土地量確定),剩余土地交回村集體,轉為城鎮戶口,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統賬結合的養老保險模式。
征收土地面積20%—80%的,視為部分失地農民,實行完全個人賬戶模式,與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相銜接。
《甘肅省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第五條征收土地面積20%以下的暫不納入,本辦法實施后再次征收土地的,可累計計算后執行。征收土地面積80%以上,剩余土地能夠保障基本生活的,可自愿選擇參加部分失地農民養老保險。
二、《社會保險法》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