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可以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費嗎 可以要求賠償的情況

導讀:
關于離婚可以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費嗎 可以要求賠償的情況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離婚可以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費嗎?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由配偶中有重大過錯導致家庭關系破裂的一方在離婚時賠償配偶另一方所遭受的精神損失和財產損失。
男的有外遇要求離婚是否需要賠償,要依據其外遇的程度是否達到了與他人同居的程度而定。如果能夠屬于與他人同居的情形的,女方作為無過錯方有權向男方請求損害賠償,男方也依法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離婚可以要求賠償的情況?
我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離婚精神損害賠償標準?
離婚賠償在法律上是沒有統一的標準,主要是根據受害者所遭受的精神創傷來進行賠償。但是如果夫妻之間另外一方采用暴力毆打,遺棄的方式對待自己的伴侶,從而導致另外一方遭受了嚴重的精神損失的,那么人民法院在判決的時候,判定賠償義務人所賠償的精神損失費會高很多。
四、離婚有哪幾種方式?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離婚有協議離婚和起訴離婚兩種方式。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可以書面訂立離婚協議書,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離婚登記。
如果一方要求離婚的,另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也就是起訴離婚,人民法院調解不成的,將準予離婚。
婚姻家庭法律法規
一、《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四、《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