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什么情況可要求賠償

導讀:
由于人民法院在受理離婚案件時已將與當事人相關的權利義務書面告知了當事人,原告不提出請求的,視為為對權利的放棄,并喪失請求損害賠償權。承擔離婚損害賠償的責任主體只能是實施法定違法行為并導致離婚的過錯配偶。那么離婚案件什么情況可要求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由于人民法院在受理離婚案件時已將與當事人相關的權利義務書面告知了當事人,原告不提出請求的,視為為對權利的放棄,并喪失請求損害賠償權。承擔離婚損害賠償的責任主體只能是實施法定違法行為并導致離婚的過錯配偶。關于離婚案件什么情況可要求賠償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離婚案件什么情況可要求賠償
對方有過錯,如出軌之類的。
第一,符合《婚姻法》第46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損害賠償請求必須與提起離婚訴訟同時提出,也就是在訴訟請求中要明確提出,由人民法院在判決離婚時一并作出裁決。由于人民法院在受理離婚案件時已將與當事人相關的權利義務書面告知了當事人,原告不提出請求的,視為為對權利的放棄,并喪失請求損害賠償權。原告在離婚訴訟中即使提出了損害賠償請求,但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則當事人的請求權因喪失了存在基礎而不能得到支持。
第二,符合《婚姻法》第46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同意離婚,可以在離婚訴訟中要求損害賠償;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于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后1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第三,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未基于《婚姻法》第46條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而在二審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在離婚后1年內另行起訴。
承擔離婚損害賠償的責任主體只能是實施法定違法行為并導致離婚的過錯配偶。
二、離婚賠償和離婚經濟補償有什么區別
經濟補償依據的法律是《婚姻法》第四十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離婚時經濟補償不考慮夫妻雙方是否存在過錯,而考慮雙方承擔的義務的多少。同時,適用經濟補償的前提是夫妻之間采用約定的夫妻財產分別制。約定的夫妻財產分別制是指夫妻之間達成的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各自所得財產還是歸各自所有,基于所有權所產生的各項權利均有所有權人自行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