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交警一直不處理怎么辦

導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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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生交通事故交警一直不處理怎么辦?
交警應當在事故發生后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并且送達當事人,如果一直拖延的可能構成行政不作為,應當負法律責任。
二、發生交通事故交警會如何處理?
發生交通事故交警處理的流程是:
1、快速趕赴現場,并快速處置現場,進行現場勘查,為檢驗需要,必要時可扣留肇事車輛和當事人的相關證件;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實和收集充足的證據后,嚴格接照規定時間依法作出責任認定;
3、簡單的案件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解,制作調解決定書。
4、責任認定發生法律效力后,應把對責任當事人作出的處罰意見呈送領導審批,根據領導作出的處罰決定填寫處罰裁決書,向責任人宣布處罰裁決,告知當事人申請行政復議的權利和法律時效,辦理處罰的相關手續,執行處罰。
交通事故法律法規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
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門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
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