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退出協議怎么寫 退出的條件有哪些

導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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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伙人退出協議怎么寫?
1、合伙協議人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和聯系方式,是組織的,要寫明組織的名稱和聯系方式;
2、合伙協議人退出合伙協議的事由是什么,原因應當在協議書中寫明的;
3、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財產份額應當寫明;
4、退伙人對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應當寫明賠償額的多少,進行賠償。
二、合伙人退出的條件有哪些?
合伙人退出需要滿足相應的條件,原則上合伙人想退伙需要全體合伙人的一致同意才可以。
根據法律依據,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的:
第一,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第二,經過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三,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
第四,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法律法規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
第四十五條合伙協議約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一)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二)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三)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四)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五十一條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人對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后進行結算。
二、《合伙企業法》
第四十五條合伙協議約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二)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