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員的債務可以轉讓給他人嗎

導讀:
借錢你可以找銀行貸款,這是一種方式;也可以找朋友親戚借錢,這就是法律上說的民間借貸。債務人有償還債務的責任,確定被執行人確實沒有償還能力,且第三人可以代為履行的,還經過了債權人的同意,就可以轉讓債務給他人,下面看下大律網律師對失信人員的債務可以轉讓給他人嗎的問題的專業解答。
失信人員的債務可以轉讓給他人嗎
如果債務具備以下幾個條件,則可以轉移:1、債務是有效的。2、被轉移的債務具有可移轉性。3、第三人須與債權人或者債務人就債務的轉讓達成合意。4、債務轉讓須經債權人同意。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債務人是可以轉讓債務給第三人的,但需要取得債權人的同意,債權人不同意的,不得轉讓債務。
怎么才算失信人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算是失信人員: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一條規定,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欠款多少可納入失信
欠款沒有金額多少限制,只要欠錢,被人起訴后,不履行法院作出的生效判決,對方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法院均可依法將其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2、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3、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4、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5、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6、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